江西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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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12)将中标排序人(前三名)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 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赣州市分库中按规 定抽取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标准具体如下:

(1)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M详见附件,小于或等于0.97M值且大于或等于0.87M值的投标报价A为有效报价(0.87M≤A≤0.97M),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填报的各勘察类别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各对应子项的综合单价。

(3)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总价只作为评标时投标排序的依据,结算时以投标人填报的各勘察类别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作为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结算价(元)=各勘察类别子项实际勘察量*中标综合单价(元/m)。

合理低价计算 D=(μ*M+β*Ap)/2

D —— 合理低价(D、Ap、A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M —— 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控制价

Ap —— 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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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1+A2……+An)/n

n —— 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A —— 合理竞争报价区间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0.97M值且大于或等于0.87M值)

μ —— 最大控制报价市场调整系数,市场调整系数μ值为0.980、0.975、0.970、0.965、0.960等5个系数(在开启商务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市场调整系数)。

β —— 合理竞争报价区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为0.92、090、0.88、0.86、0.84、0.82、0.80等7个系数(在开启商务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有效报价候选排序表 排序 投标报价 排序范围划分 其余投标报价 第七个接近D值 第六个接近D值 第五个接近D值 投标报价大于D值 第四个接近D值 第三个接近D值 第二个接近D值 第一个接近D值 投标报价等于D值 D值 第一个接近D值 第二个接近D值 第三个接近D值 投标报价小于D值 第四个接近D值 第五个接近D值 第六个接近D值

报价排序 不排序 排序第十五 排序第十三 排序第十一 排序第九 排序第七 排序第五 排序第三 排序第一 排序第二 排序第四 排序第六 排序第八 排序第十 排序第十二 14

第七个接近D值 其余投标报价 排序第十四 不排序 注:①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为合理低价前三名,第一排序人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排序人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按排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排序人进行评审。

②若排序第一不等于D值,则报价排序名次相应顺延。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性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的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二十二)定标 1、 2、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确定3家中标候选(排序)人。 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后续排位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重大偏差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说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盖章处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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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除外;

9、投标人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二十四)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1、投标人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密封不严可能泄密的; 3、投标文件资格标、商务标发生相互错放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他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投诉与被投诉

1、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2、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八、授予合同

(二十六)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两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处罚。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天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纳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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