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地名工作汇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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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高台县人民政府

高台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下段,东接临泽县,西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及酒泉市肃州区相邻,南靠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北与酒泉市金塔县、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接壤,总面积43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2万亩。辖3镇6乡,136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5.8万人。

近几年来,我们为了适应全县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把地名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配套政策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在地名规范管理、地名标志设臵、地名数据库建设、资金筹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过去,由于我县地名管理体制不顺,公安管门牌,城建管路牌,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致使地名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原有标牌外观陈旧,式样杂乱,示向性不强,且严重缺损,号码断档;二是命名与设标不同步,命名不设标,设标不规范,编码不统一;三是各自为政,对新辟的街路、新修的建筑物乱起地名,乱设标志,自编号码,造成新的地名混乱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邮电部门报刊、信件无法准确投递,120 急救中心和110 报警找不到报警人和准确的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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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响。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政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04]51号)精神,适时向政府提出了理顺地名管理体制的建议。2004年4月,县政府常务会经过研究后一致同意,民政部门是全县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同时将原由公安、城建部门管理的门牌路牌归属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各类地名标志包括楼门牌编号、设计、制作、安装全由民政局负责管理。自此,一举理顺了我县地名管理体制,做到了职责明确,上有人抓,下有人管,为全县地名工作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地名设标工作,于2007 年8月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名工作,决定成立高台县标准地名标志设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从民政、公安、城建和国土部门抽调专人开展此项工作。

二、健全完善地名管理的配套政策法规,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为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 关于在全国城市设臵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我们依据《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名工作实际,及时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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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了《高台县街路巷楼门牌整顿与设标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快更好地推进地名规范化管理和设标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保证地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

加强地名管理,努力实现地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地名工作的重点。我们紧紧抓住地名命名、设标、编码等关键环节,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我县于1983年开展了第一次地名普查,全县共普查地名1006条处,普查后实有地名966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607条,厂、站地名43条,人工建筑地名150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66条。几年来,民政部门又陆续开展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对原有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地名信息要求语言标准精炼,通俗易懂,叙述详实,指位准确,方位距离、经纬度、比邻等叙述要清楚,每一个标准地名至少包含以下地名信息: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坐标、位臵、语意、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人口、民族、交通等。现已完成标准化处理的地名474条,其中行政区划居民地地名288条,自然地理实体地名70条,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地名89条,名胜古迹纪念地地名27条。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新建道路不断增多,城市地名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目前,一些新的街、路都还没有冠名,原已冠名的部分街、路,由于叫法不一,给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使高台县城区道路名称规范有序、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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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生活,县民政局对城区街路巷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清理,共清理出街路巷33条,其中原已有名称的街路巷11条,没有名称的街路巷22条。近期我们拟对所有道路进行命名更名。为使命名更名名称更具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方便人民群众交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政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区街路标准名称的命名基本原则,召开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县标准地名标志设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论证,会后,已将城区街路标准名称的命名原则、方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交政府常务会审批命名。命名名称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由县政府以《通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彻底解决城区道路“有路无名”、“一路多名”等不规范问题。

二是规范地名标志设臵。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在地名标志制作设臵上,我们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不重不漏,分步实施”的原则,2001年,安排完成了全县村名标志设臵,共设臵水泥基座、水泥碑身地名标志136个。2003年,根据省民政厅、交通厅文件要求,完成了国道312线沿路村名标志改建,共设臵高度1.8米水泥材质村名标志碑4个。2007年,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民政局关于高台县街路巷楼门牌整顿与设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全县标准地名标志的设臵作出了详细的安排。要求全县标准地名设臵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两步完成。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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