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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住建发[2018]4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商品住

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8〕3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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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a修建设实施细则

为强化我市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监管,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纳入全装修管理范畴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供地商品住宅项目须在土地供应环节明确为全装修,并按全装修建设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备案和施工许可(含施工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已供地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建设的,应按全装修建设要求办理施工图备案和施工许可(含施工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全装修商品住宅毛坯部分价格按规定监制;装修部分价格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经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改部门备案。

(一)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http://www.hncsec.com)“咨询单位抽选系统”随机抽取。

(二)新建商品住宅(含洋房、别墅等)遵循市场规律按程序办理备案。

“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和市场需求情况,在满足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装修风格和档次,全装修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内(暂定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装修价格。 (三)在所公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备案要素的基础上,购房者主动要求的个性化装 2 / 3

修,由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商议,并另行签订协议。

三、全装修商品住宅预(现)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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