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湾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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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重要企业、重要公共设施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7、要进入现场勘查,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本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

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办事处、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 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支持、督促本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 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 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8) 按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

(10)街道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