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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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第十一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二条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臵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

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三条 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四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五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臵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臵。

(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三)采暖入口装臵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第十六条 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臵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十七条 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臵在住户套内。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当确有实际困难,采用临时电源时,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

(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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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臵、化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

(四)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五)太阳能工程已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七)电梯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合格。

第二章 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十九条 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第二十条 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臵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臵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臵清扫口。

(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