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9d4e0868762caaedd33d458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 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 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 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 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 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 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 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 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