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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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

(一)水泥作业防治措施

(二)沥青作业防治措施

(三)生石灰作业防治措施

(四)电焊作业防治措施

职工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职工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的有关职工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根据《职工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使用于公司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全部职工 (包括临时工和劳务工)职业安全危害的监护管理。

一、有害工种的职业危害监护

1、公司确定的有害作业的范围包括“水泥作业、电气焊作业”,项目部应建立有害作业人员台帐。

2、对以上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使其掌握从事本工种作业必备的基本知识,了解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及预防措施。

3、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

4、配备必需的健康防护和劳保用品,除发放“三宝”等通用防护用品外,电气焊工增加阻燃耐高温工作帽、眼护具,搅拌司机增加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物质采购执行物质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对从事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1、项目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预防紧急情况放生的紧急预案,并建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和小分队。

2、紧急情况范围包括:中署、触电、机械伤害、暴雨、大风等。 3.应急预案应传达到所有应知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防护

知识的培训,必要时进行演练。

三、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生活设施,设置固定的垃圾存放点,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堂,配备必备的设施,炊管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配备保健急救人员及急救器材、药品,建立职工活动场所,具体执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规定。职工宿舍及卫生应符合要求。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1、对处在“四期”期间的女职工应采取特殊的劳保措施,予以适应照顾和保护。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 3、对女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制度,选拔监督人员,并有效的开展工作。

六、监督检查

1、公司配合安全科对各项目部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每年进行两次检查或抽查。并严格按照《项目部管理体系检查评分表(职业危害监护)》进行考核。

2、安全科根据项目部施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

3、项目部把日常管理和月度工作检查结合起来进行自查。 4、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纠正的措施予以整改,必要时由检查人开具问题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予以验证。

附件一:水泥作业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