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任重而道远 南漳县城关镇胡营中学(李伟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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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关镇胡营中学 李伟刚

2014年4月12-13日, 襄阳市教育局和职业技术学院为我们襄阳地区5百多名副校长任职资格班搭建了一个砥砺思想,充电学习的平台,日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历经了前所未有的头脑风暴和精神洗礼。几位领导、专家的讲座内容非常贴近副校长们的实际工作。它们的讲座既有高度的理论概括,又有实践性指导,这些内容都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工作中需要的理论指导纲领。尤其是对邓主任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学习,我感受颇多,现将我的收获与思考汇报如下:

在目前政府办教育的体制下,政府与学校之间未能明确责权边界,学校和政府都成为无限责任的承担者,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学生、学校、家长等各方的安全责任缺少明晰的划分和界定,一旦出事,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评价机制、程序、规则也都不成熟,学校几乎要负全责,校长承受不了,教师也担当不起。安全重担只压在校长和学校老师的身上。谁来为学校分忧解愁呢?

一、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往往强调学校安全工作忽视多方位多部门配合。 现象一:学校和教职工时常交待学生“节假日不允许未经父母允许外出玩耍”,可,节假日里却有结伴玩耍的情况出现,难道监护人一点责任没有。现象二:某校的教学楼出现隐患,有关部门急急匆匆来了,察看一番后,定性为“D级危房”表态“封停使用”,学生是不是放假回家?一旦出现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是学校的,学校承担得了吗?现象三:面对学校一公里范围内的网吧,学校只能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勿进网吧”。难道学校有权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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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去关闭去取缔?现象四:某学校经常有三轮车、摩托车在校门口停留。学校设置警示牌,组织门卫进行阻止,可显得苍白无力。……像这样的现象可以说很多。

二、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但往往贴在墙上,放在档案柜里,没有真正落实在安全工作中。如一些学校安全事故后上级去查结果“学校安全的资料齐全,墙上贴的有安全方面的制度等,校长笔记本上有各级领导的讲话笔记,校长本人的学校工作安排中,也多次提到学校安全。可就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把安全放在一边了,没有各项管理活动中落实安全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时逢检查就紧,不检查就松。个别学校没有把安全工作当成一个经常性的常规工作,今天有领导提,今天就紧,明天领导不提明天就松;今天有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就紧,今天没有意外事故,意外故就松。完全没有认识到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时时存在,处处存在,时时处处马虎不得。

四、学校安全工作存在依法、遵规、循章不够,方法、措施不力,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总是忙于补牢,穷于应付,花费时间、精力,根本解决不了安全的根本问题。

五、学校安全学校来唱“独角戏”。如: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只是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也不到相关部门去检查检查,看看他们为学校安全工作做了些什么服务。还有各乡镇也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的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校园安全方面的任务职责。再如:接送学生的车辆、学校附近的公路、学校附近的网吧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社会混混对学校的骚扰,离不开公安部门;还有工商、文化、交通等,都和学校安全有联系。

六、学校出了安全事故,只是追究责任,没有吸取教训。事故出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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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善后工作,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倘若不追究,就不能警醒他人,就不能引以为戒。追究责任的目的要放在吸取教训上,仅仅处分几个人,不吸取教训,对安全工作来说,作用不大。

七、学校的安全隐患,现在因为有安全隐患就因噎废食了。现在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说怕出安全事故,更直接点说是怕担事故责任,很多该干的事,没干了。像组织学生春游、踏青,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等,更不要说组织学生游泳。这样撇开不利于学生的思想教育、意志力培养不说,学生学习生存技能的机会也减少了。这种因噎废食,不只是一个学校、也不是某个区域,整个社会都存在。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出现,是对“以人为本”的片面理解。其实质是对个人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八、校园的安全问题,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不够。2002年教育部制订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等中央各部委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对校园安全又作了具体规定……各级的文件通知中也对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在安全工作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中,学校和教职工碰到了太多的困惑和不解。由于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职工面临的是“工作成绩考核一票否决,行政处分、经济赔偿、责任追究……让人最闹心的是:学生家长及亲属,不分清红皂白,揪着学校和教职工扯、闹,在校园放声大哭,破口大骂,大打出手,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危及教职工的人格乃至人身安全。以至,不论是学校还是教职工,提起安全工作,可谓是“谈虎变色”“安全第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是教职工不可推卸的首要任务。但安全事故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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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偶发性、突发性。很多时候,不论学校还是教职工都倾尽了心力,可安全事故还是发生了!这时,是不是该把教师和学校“一棒打死”?我想,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学校和教职工比“窦娥还冤”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

在此我们呼吁,对于学校安全问题除强化意识、明确责任外,还应该将多年来关于校园安全的有关法规,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针对校园安全问题专门立一部法,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具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和教职工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具体任务、具体责任;特别是要对安全事故中各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各应承担的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责任,进一步作出具体的责任界定,进一步逐一的具体化……让校园安全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追究;让校园安全工作法制化;用法律为校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要尽快完善校内外的安全责任法律法规,细化明确学生、学校、家长等各方的安全责任边界,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评价机制、程序、规则。此外,建立保险机制为学生做意外伤害的保险,为学校合理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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