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府办函〔2015〕337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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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阶段 组团分区规划 建制镇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规 专项规划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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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 城乡用地

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用地统计和管理工作。

3.2 佛山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

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3.3 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3.3.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3.2城

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的要求。

表3.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H H1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H11 城市建设用地 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072农村宅基地、104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102公路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 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101铁路用地 H22 公路用地 102公路用地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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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H23 类别名称 内容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106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105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107管道运输用地 H3 H4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086公共设施用地、095殡葬用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091军事设施用地 H41 H42 H5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093监教场所用地 062采矿用地 E H9 其他建设用地 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E1 E11 E12 E13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111河流水面、112湖泊水面、113水库水面、114坑塘水面、115沿海滩涂、116内陆滩涂、117沟渠、119冰川及永久积雪 01耕地、02园地、03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林地、041天然牧草地、 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042人工牧草地、122设施农用地、123田坎 043其他草地、121空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闲地、123田坎、124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盐碱地、125沼泽地、126沙地、127裸地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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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R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R12 R2 二类居住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R22 R3 三类居住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R32 A A1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 教育科研用地 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083科教用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 071城镇住宅用地 R11 住宅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081机关团体用地 A21 A22 A3 wel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