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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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订的《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实事求是,既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又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基本原则,现对我市部分地表水环境功能进行调整,调整结果详见表1―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