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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文本

完善文城污水处理厂、清澜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扶持污水深度处理和污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回用率。保障地表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完成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定界工作,加强深田水库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建设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水源应急保障安全体系。

3.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逐步推行近海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八门湾养殖区、冯家湾养殖区的养殖密度,解决海产品养殖对近岸海域的污染。

加强船舶污染防控力度,减少港湾船舶污染物排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优化城市路网的整体通行能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车和出租车等运营车辆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和抽检,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第一百五十六条 噪声污染控制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按照噪声功能区进行选址,充分考虑项目对噪声环境的影响。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禁止高噪声活动。

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对非法加工制造进行取缔。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处置

强化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综合利用工业固废,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

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海口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理。

医疗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进行高温焚烧处理,实现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

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建设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场,提高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第一百五十八条 环境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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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为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降低物耗、能耗、水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污量。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完善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和善后工作机制,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理顺环保部门与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使环保部门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信息引导、政策服务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第二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九条 防洪标准

文昌城区整体防洪标准近期达到20年一遇,远期达到50年一遇。 第一百六十条

防洪工程总体布置

文城片区河道堤防按2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在文南河、文北河上游设闸,设临时滞洪区,将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

凌村河等其他河流,堤防工程按5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第一百六十一条 防洪工程规划

对文城河、文北河、文南河进行河道整治,以拓宽挖深为主,避免设置过高防洪堤墙,避免影响城市景观。河道堤防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

对凌村河等其他河流进行河道整治,堤防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标准。

在文南河、文北河与铁路交汇处新建2座节制闸,形成临时蓄滞洪区,拦蓄能力为30年一遇洪水。

规划远期研究沿铁路西侧开辟分洪河的建设,将文北河、文南河的上游洪水引向南部,分流接入凌村河,并严格控制凌村河两岸的开发建设强度,将凌村河作为文昌城区东西向重要的行洪通道,将文昌西部山洪来水顺利排海,根本解决文昌城区的防洪问题。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排涝工程规划

文昌城区雨水排除以自排为主,局部低洼地段设置泵站抽排。在文城片区共设置3座排涝泵站。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工程防洪措施

加强气象和洪水预报,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优化调度洪水,确保安全渡汛,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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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节 抗震减灾规划

第一百六十四条 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文昌市中心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II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工程抗震规划

文昌市所有建设工程均需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研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城乡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避让铺前~清澜活动断裂。 第一百六十六条 避震疏散通道

城市内避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通向市内疏散场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城市每个对外联系方向应至少拥有两条出口通道。 第一百六十七条 避震疏散场地

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3.0平方米,主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做为避震疏散场所。规划的避震疏散场地应加强管理,震时立即投入使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 防止次生灾害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生产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不足之处要加以完善。普及防震减灾以及次生灾害的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六十九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逐步从中心城区迁出。规划安排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

将占地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布置在规划区的外围,易燃易爆、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粉尘、腐蚀性物质的企业要布置在城市的下风方向。 第一百七十条

消防站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消防站,新建5座消防站。其中,在文城片区和清澜片区各设一座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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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特勤站占地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标准站占地面积控制在3000—4000平方米左右。

第一百七十一条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管网系统,增设和改造市政消火栓,消火栓建设必须与供水管道建设同步,在沿道路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旧城区间距为80米)。

充分利用河、塘、渠等自然水体,建设通车道路和消防固定取水点等设施。在文城河及支流两条河流修建两个消防取水点,取水点周围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并保证消防车取水高度不大于6米。

第一百七十二条 消防通信

建立消防通讯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与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医疗、交通、环保、专职消防队以及消防重点单位设置消防专线通讯,以保证报警、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主要依靠城市道路网系统。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均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其满足消防通道宽度、净高不小于4米的要求。

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强农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场所进行合理布置,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坚持取缔各种违章占道行为,以有利于消防施救和安全疏散。

第四节 人防规划

第一百七十四条 规划原则

贯彻“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员隐蔽工事总面积应达到38万平方米。 人防专业队编制7200人,专业队掩蔽部按人均3平方米配套建设。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防工事规划布局

城区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包括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在清澜片区建设市级指挥所1座,在文城片区建设市级备用指挥所1座。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员疏散体系建设

建设保障有力的人员疏散体系,在城市建设中要控制建筑密度,完善市区道路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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