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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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按清查原则,清查阶段共确定养殖场46个,养殖专业户298个。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其中: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普查原则,确定松阳县畜禽养殖业普查对象共358个,其中规模化养殖场91个,养殖专业户267个。包括生猪养殖场81个,肉鸡养殖场7个,蛋鸡养殖场3个;生猪养殖专业户167个,肉鸡养殖专业户62个,蛋鸡养殖专业户35个,奶牛养殖专业户3个。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进行普查,水产养殖专业户符合以下标准的进行普查:

(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 (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 (4)围栏养殖:养殖面积≥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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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浅海筏式养殖:养殖面积≥10亩; (6)滩涂增养殖:养殖面积≥100亩的原则,

确定松阳县水产养殖业的普查对象144个,其中规模化水产养殖场2个,水产养殖专业户142户。

(二)清查工作的评价。

种植业实际发放普查表1200份,收回的普查表654份;畜禽养殖业实际发放普查表800份,收回的普查表358份;水产养殖业实际发放普查表200份,收回的普查表144份;共收回的普查表1156份占确定的普查对象100%。

五、普查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

1.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指导员审核、区县自查、上一级普查机构的核查方法、内容和结论)。

为保证清查过程的质量,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组织人员对全县20个乡镇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普查指导员审核,通过检查、督导、普查指导员审核发现少部分乡镇清查工作存在农药名称错别字较多、乱用同音字等现象,普查办要求各乡镇及时纠正。

2.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为验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在本县境内设立了5个土肥监测点,加强对本县施肥情况的监测。

3.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保证(包括五级审核、交叉审核、专家审核的核查方法、内容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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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在入户普查阶段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度,确保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农业源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应签字盖章。(2)普查员审核: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2.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2.2)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2.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2.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3)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等。(4)普查机构会审:由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组织种植、土肥、植保、畜牧、水产等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本县种养殖业的历年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分析,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和合理性。(5)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农业源分别抽取4‰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第、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2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要求每个普查对象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

3.3要求普查员先试填草表,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再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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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3.4普查对象在填报普查表时,个别指标出现填写错误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要求在需修必处划一横线,保持原内容清晰可见,将更正后的内容填写在更正外下方;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或签名)。每张表修改更正最多不允许超过3处。

3.5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逐一签名。

3.6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办公室之间普查表的交接要做好交接记录,逐一签名认可。

3.7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3.8农业污染源普查表审核过程质量控制: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重点污染源由基层普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审核,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3.9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求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3.10松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普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多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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