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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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 [1996] 95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环函 [1994]11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执行。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粤环[1990]6号文附发的《广东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收费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检查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主办:收费管理一处 电话:3134155 (共印170份)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64号文附件:

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样 品 采 集 备注 水样 土样、生物、固体样 土样 环境大气 干(湿)式消解 萃取分离、过滤 浓缩、水浴蒸干 D-K浓缩 蒸溜、回流 水浴曝气(吹气分离) 索氏回流 溶剂浸取、解吸 稀释度试验 固体样品加工 气体样品制备 培养基制备 含水率测定 样次 点次 剖面 样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20 10 40 15 20 15 15 20 18 20 40 12 15 10 8 15 20 样 品 前 处 理

备注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水温 pH值 电导 色度 酸度 混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总碱度 透明度 矿化度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项次 1 5 5 3 12 10 3 3 8 10 8 20 22 22 15 22 20 20 20 25 均为常规方法测 试 水 样 测 可溶性磷酸盐 总磷 氨氮 硝酸盐氮 总氮 试 亚硝酸盐氮 总溶解性固体 总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