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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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制度,提高市场应急调控能力。三是大力推动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逐步推进农产品网络营销模式发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四是积极运用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建立完善本市覆盖面更广的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形成从生产、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的农产品物流安全监管网络。 (七)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形成多式联运物流体系

充分发挥本市海、陆、空综合交通枢纽优势,进一步优化完善货物集疏运体系,大力推动海运、内河、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江海直达船型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加快外高桥、洋山集装箱港区集装箱内支线泊位建设,实施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及后续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黄浦江上游、杭申线、大芦线二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工程,培育内河航运市场,不断提高江海直达运输比例和水水中转效率。二是合理规划布局本市公路综合货运枢纽,完善货运通道网络,优化和规范外高桥港区对外货运通道和场站布局,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货运通道对接,提高陆路集疏运效率。三是结合沪通铁路建设,启动外高桥集装箱货运场站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上海铁路货运服务体系布局,进一步发挥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功能,加强与公路、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设施的衔接,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班列运输模式。四是加快建设和完善浦东机场西货运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整体封关设施,支持基地航空公司货站设施及西货运区DHL货运枢纽等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上海空港货物信息系统,打造优质高效的货运枢纽运行平台。 (八)高度重视物流标准化,不断提升物流业服务水平

坚持“先行先试、服务全国”的原则,积极推动本市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长三角物流通用标准的合作和互认,促进本市物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支持本市物流企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物流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配合国家研制海铁联运等重要标准,推动本市化工、钢铁、医药、食品冷链、农产品、快递等领域的物流作业服务地方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大力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物流园区、托盘等物流标准,积极推广《城市配送物流车营运技术规范》等上海地方标准,结合本市物流重点领域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三是加快推进长三角物流信息领域标准化合作试点,加强区域物流标准联合研制,逐步建立区域物流行业标准对接以及协调互认的工作机制。四是不断推动政府物流信息平台的标准化,努力做到信息联通共享、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逐步形成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一体化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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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制度改革突破,大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抓住本市率先实施相关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营造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把握物流业实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契机,研究完善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等措施,鼓励企业延伸物流链条,将产业细分并实现一体化运作,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二是结合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等,深化推进物流业与金融、贸易、航运、电子商务等高端服务领域结合的管理举措,研究完善公益特性物流项目落地的市级统筹和区县补偿协调机制,加快提升全市物流发展能级。三是大力推动物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推动口岸查验部门信息共享,企业分类通关改革,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合作等,构建企业“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机制。四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对物流运力的运行监测和宏观调控。

(十)建设开放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区域物流联动发展

进一步扩大本市物流市场向国际、国内开放,加强本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合作交流,积极支持本市品牌物流企业“走出去”,推动区域物流联动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本市吸引外资和总部经济等政策,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上海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二是深化长三角物流区域合作,鼓励本市优势企业积极承接长三角物流业务,继续推动长三角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物流资质互认和监管协同,搞好长三角“5〃6物流日”等活动,加快区域物流一体化进程。三是加强长江流域口岸物流通关协作,构建物流快速通道,支持本市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入股、管理输出、业务联合等方式,整合长江流域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等物流资源,加快长江流域物流联动发展。四是鼓励本市龙头物流企业“走出去”,不断拓展全国沿边、沿海等物流通道,采取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逐步建立全球物流网络,增强上海物流品牌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六、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与国家相对应的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各区县、各部门推进合力,共同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发挥上海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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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作用,做好本市物流业运行监测、协调推进和服务企业的工作。 (二)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加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等方面研究明确现代物流业类别,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简化交通、公安、环保、检验检疫、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支持企业主体创新做强

积极支持企业进行业务流程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资源和业务整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整合扶持力度,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对物流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制,根据规定,给予采购设备等优惠和扶持。进一步完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大力开展推选“全国先进物流企业”、“上海服务名牌”等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便利。 (四)加快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税制改革

贯彻实施本市物流业实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举措,按照“总体税负不增加、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不断调整完善,充分发挥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企业从事相关物流及辅助业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效应,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对物流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落实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在本市率先形成有利于现代物流产业一体化运作和专业化分工的税制。

(五)进一步优化物流口岸环境

深化推进上海口岸通关无纸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上海电子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继续深入推动“一单两报”试点、关检联网核查、关税电子支付、提货单电子签章放行等工作。加强长三角、长江流域等跨区域电子口岸合作,逐步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口岸转检、属地施检”、“产地施检、口岸直通”的区域快速通关模式。依托“三港三区”等,启动实施保税延展、检测维修、国际采购等业务的分类监管措施,研究实施新型货物贸易企业、国际物流服务外包企业等外汇便利管理制度。 (六)改善物流车辆交通管理

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交通管理办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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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和重点配送物流企业需求,完善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优化通行证发放办法,改善中心城区车辆停靠、装卸作业管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鼓励支持环保配送车辆使用,研究统一本市快递业收派件车辆标识、标准,合理解决快件收派车辆通行、停靠难问题。研究完善适合甩挂运输发展的车辆保险和海关监管措施。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七)多渠道加大物流业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本市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运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改造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积极利用相关政策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国内外物流企业总部和物流运营中心、企业运用低碳环保技术设备、物流科技项目投入给予支持。建立政府资金投入统筹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导银行资金、社会资本通过信贷、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八)加强物流专业人才引进培养

构建物流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物流紧缺人才来沪。加快搭建高校和企业互动对接平台,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著名物流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多层次的物流综合培训体系、实验基地和人才孵化基地。开展多渠道物流专业人才培训,加快将本市打造成为我国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九)建立健全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本市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科学统计方法,明确统计口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本市物流业统计调查与核算制度,定期发布本市物流业运行情况。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和力量,开展物流统计调查,促进物流统计信息交流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物流、仓储、交通运输、港口和国际货代等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在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做好服务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开展合作交流、人才培训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建立长三角地区物流协会诚信建设协调机制,支持物流企业参加诚信守法及等级评估,促进物流行业规范自律,推动物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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