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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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三、受理机构

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四、优惠政策

(一)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项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第一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三) 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改房用地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第三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四)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二)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五)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六)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七)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全文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6号第一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八)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第四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九)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一)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二)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三)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四)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八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

(十五)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第二条第(三)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六)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七)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八)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十九)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二十)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第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

(二十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