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题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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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36.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作业时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臵;进、回风斜井、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至少设臵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好。

37.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38.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39.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在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0.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1.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3.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

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4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45. 测风站应设臵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

46.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扇工况调节、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47. 井下调整改变通风系统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县局分管(“一通三防”)的领导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及以下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48. 每个矿井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由县局交换一次。

49.简化通风系统。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贯眼必须永久封闭。

50.(密闭)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

51.密闭前应设臵(栅栏、警标、检查牌)。 52.(风桥)是用于隔开进风、回风的通风设施。

5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两台局扇必须为同等能力,掘进工作面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实现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

54.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通风科(队)必须如实登记、汇报,由(安全)矿长组织机电、生产、通风等单位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5.双巷掘进时,一个头超前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贯眼)的距离。掘进停止时,两巷必须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得有盲巷。

56.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必须制定一次。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每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与交回的当月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一并保存。

57.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查棍和胶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长度不得少于2.0m。

58.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矿井通风汇总日报,由(通风科(队)分管领导)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9.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6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

61.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2.(喷雾泵)不开的机组不得开机生产。

6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间距不得超过50 m,除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64.主扇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矿井主扇停电检修期间,井下所有进出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

6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的贯通,正常掘进与封闭盲巷或回采面专用排瓦斯巷的贯通,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时需打绕巷与回采面的贯通,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

66.瓦斯抽放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

67.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报矿技术副矿长。

68.(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并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分管防尘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有效治理粉尘,为职工创造一个文明生产的作业环境,从根本上防治粉尘危害。技术副矿长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尘工作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69.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喷雾设施的操作阀必须设臵或用高压胶管引接到(人行道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