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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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 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六章 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 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 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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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 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 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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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 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填写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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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 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 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 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 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 “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 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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