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应用分析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FIDIC合同条件应用分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278c3375a8102d276a22f27

本款要点:

? 承包商在现场发现化石、文物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签发处理该文物的指令; ? 若承包商因上述情况遭受延误和多开支了费用,他可以按索赔程序索赔工期和费用 。 第5条 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

? 指定分包商的含义:可以在主合同预先确定,也可以在工程执行中由工程师指定,并作为变更处 ? 理;

? 承包商可以拒绝指定的分包商的理由:分包商没有能力;分包合同中没有充分保障承包商的条款。 ? 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其证明已经支付给指定分包商在上次支 ? 付证书中已经包括的应支付指定分包商的款项。否则,工程师可以直接支付指定分包商。 第6条 职员与劳工(Staff and Labour)

? 承包商雇用职员和劳工应注意的问题,如:工资标准,食宿,交通,安全等; ? 承包商按规范/工程量表为业主方的人员提供设施。 ? 合同对承包商遵守劳动法以及工作时间的要求; ? 合同对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 ? 合同对承包商的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7条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 实施工程的方式:按照合同、惯例、使用无害材料;

? 质量控制 :样品检查;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检验; ? 工程返工:工程师有权拒收并要求不合格工程的返工 。 第8条 开工、误及暂停 (Commencement, Delay and Suspension)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 关于开工具体规定,尤其是开工日期的确定; ?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提交; ? 承包商索赔工期的权利和条件;

? 业主方对承包商延误工期的管理方法以及收取拖期赔偿费的规定; ? 工程暂停的条件以及暂停的后果。 8.1 开工 (Commencement of Work)

本款要点:

? 工程师至少应提前7天将开工日期通知承包商;

? 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其他规定,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 ? 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应 “尽可能合理快”地开始实施工程,之后应以恰当的速度施工,不得拖延。 8.2 竣工时间 (Time for Completion)

本款要点:

? 完成整个工程的含义是: (1) 通过竣工检验; (2)完成第10.1款[工程接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 8.3 进度计划 (Programme)

本款要点:

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 进度计划。

请思考:进度计划是否是合同文件?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本款要点:

承包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索赔工期:

(1)发生工程变更或某些工作量有大量变化;

(2)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赋予承包商索赔权的原因; (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4)由于流行病或政府当局的原因导致的无法预见的人员或物品的短缺;

13

(5)业主方或他的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造成的延误,妨碍或阻止。

8.5 当局引起的延误 (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

本款要点:

?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都满足,则所在国的合法当局延误或打扰可作为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原 ? 因:

1. 承包商已经积极遵守了此类合法当局制定的程序, 2. 这些当局延误或打扰了承包商的工作, 3. 延误或打扰是承包商无法提前预见的,

8.6 进展速度 (Rate of Progress)

本款要点:

? 如果实际进度太慢,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以及/或者进度已经或将落后于现有的进度

计划,而承包商又无权索赔工期,在此类情况下,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一份新的进度计划, ? 同时附有赶工方法说明; ? 若工程师没有另外通知,承包商应按新的赶工计划实施工程,这可能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和增加

人员和设备的投入,赶工的风险和费用也由承包商承担;

? 如果新的赶工计划导致了业主支付了额外费用,业主可以根据第2.5款[业主的索赔]向承包商索

赔,承包商应将此类费用支付给业主。

8.7 拖期赔偿费 (Delay Damages)

本款要点:

?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期完工,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赔偿要求,向业主支付拖期赔偿费; ? 每天的拖期赔偿标准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执行;

? 拖期赔偿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最高限额。 8.8 暂停工作 (Suspension of Work)

本款要点:

? 工程师随时可以指示承包商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进展;

? 若暂停不是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则承包商可以按下面条款得到补偿。 8.9 暂停的后果 (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

本款要点:

? 如果承包商因暂停工作以及复工招致了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他可以按索赔程序通知工程师, 提出索赔。

8.10 暂停工作情况下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 本款要点:

? 如果涉及永久设备的工作或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运送暂停超过28天,并且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指令

已经将此类设备和材料标记为业主的财产,那么承包商有权从业主处获得这些仍没有运至现场的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 支付的金额应为暂停日这些物品的价值。 8.11 持续的暂停 (Prolonged Suspension) 本款要点:

? 如果工作暂停超过84天,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允许他复工; ? 如果工程师在承包商提出复工要求后28天内没有给予复工许可,承包商可以按照第13条[变更条

款]将暂停的工作看作该工作被删减,但需要通知工程师;

? 如果暂停涉及的是整个工程,承包商可以按第16.2款[承包商的终止],向业主发出终止通知。 8.12 复工 (Resumption of Work) (略) 第9条 竣工检验(Tests on Completion)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检验时间通知:承包商需要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工程师;该日期后的14天内开

14

始,具体到在哪一天(几天)进行,则按工程师的指令; 检验延误 :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倘若未能通过竣工检验:重新检验 ;若出现的问题使得该工程基本上对业主没有使用价值,业主可终止合同,并索赔支付的工程款;业主也可以签发接收证书,但承包商应赔偿业主相应损失(按合同规定或商定,或由工程师决定。)。

第10条 业主的接收 (Employer’s Taking Over)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工程接收的程序。

10.1 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

? 除一些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扫尾工作之外,当工程按照合同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检验,且接收

证书已经签发或已经视为签发,业主应接收工程;

? 如果承包商认为在14天内工程将完成并能准备好供业主接收,他此时可以通知工程师,申请接收

证书;

? 若工程分为若干区段,承包商同样可为每个区段提出申请; 10.1 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 (续)

? 工程师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8天内给出答复;

? 如果同意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完成的日期,同时列明在该日期仍没

有完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扫尾工作或缺陷,待此类工作和缺陷修复完成后予以注销;

? 如果拒绝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应说明原因,并列出签发接收证书之前承包商应需完成的工作; 10.1 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 (续)

? 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后,可以根据本款再提出申请;

? 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申请的28天内,既不签发证书,也没有拒绝承包商的申请,并且此时工

程或区段基本符合合同的规定,则可视为在上述28天的最后一天,接收证书已经签发。

结合前面的竣工验收条款工程验收程序可以总结为:

? 准备好竣工检验;申请竣工检验;提交竣工资料; ? 开始竣工检验;通过了竣工检验;申请接收证书; ? 签发接收证书;业主接收工程。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0.4 [地面需要恢复] 略 第11条 缺陷责任(Defects Liability)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 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的主要责任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复缺陷 ] ? 修复缺陷的费用的承担方: 11.2 [修复缺陷的费用:责任方 ] ? 在什么情况下延长缺陷通知期: 11.3 [质量事故,最多两年 ] ? 履约证书签发: 11.9 [ 缺陷通知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签发] 本条包括11个子条款,略讲。

第12条 计量与估价(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 实际工程量的计量程序和计量方法; ? 对工程量的估价原则;

? 删减的工程量估价的处理方法。 12.1 工程计量 (Works to be Measured) 本款要点:

? 工程的计量和为支付目的的估价都应根据第12条的规定;

? 工程师要求计量工程任何部分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合理通知;

? 承包商的代表自行或派员协助进行工程计量以及提供工程师要求的详细资料;

? 如果永久工程要依据记录进行计量,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承包商在工程师要求时,应来审

15

查此类记录,并在同意后签字。

12.2 计量方法 (Method of Measurement) 本款要点:

? 对永久工程单项工程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计量; 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12.3 估价 (Evaluation) 本款要点:

? 工程师应对每项工作进行估价,具体方式是按前两款的规定,计量出工作量之后,再乘以每项工

作适用的单价;

? 每项工作适用的单价或价格应依据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可采用类合适的类似

工作的单价;

? 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

(1)一项工作的数量变动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明细表表中列明的10%以上, (2)并且变化数量乘以单价已经超过了中标合同款额的0.01%, (3)而且数量变化对单位工作量费用的直接影响超过1%; (4)以及该项工作并没有在合同中被标明为“固定单价项”, 则对该项工作的估价时,应再确定新的适宜单价或价格; 12.4 删减 (Omissions) 本款要点:

? 如果删减的任何工作构成了变更的一部分,而且双方对该删减的工作价值在删减前没有达成一致

意见时,在符合三项条件情况下,承包商可发出通知,同时附证明材料,要求对因删减该工作而造成的影响予以费用补偿; ? 这三项条件是:

(1)如果不发生删减的情况,承包商的某笔费用本可以从中标合同款额中的该部分 的工程款中分摊掉;

(2)由于删减了该工作,使得承包商的该笔费用无法在合同价格中消化掉; (3)在对任何替代工作估价时,也没有含该笔费用。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Variation and Adjustment) 学习完这一条,应该了解:

? 工程师变更工程的权力范围;

? 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的权利以及被采纳后应获得的收益; ? 暂定金额覆盖的工作范围以及计日工实施和支付方法; ? 因物价波动和立法变动原因导致的费用和工期的调整。 13.1 有权变更 (Right to Vary) 本款要点:

? 在签发接收证书之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建议书; ? 承包商应按变更指令来实施变更;

? 但如果承包商在收到变更指令后立即通知工程师,说明无法立即得到变更工作需要的物品,并附

有证明资料,则可以暂不去执行该变更指令,直到工程师再次确认,或对其修改; ?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通知之后,可以考虑撤销,确认或修改原来的变更指令; 13.1 有权变更 (Right to Vary) 本款要点 (续)

每项变更涉及的范围可以覆盖下列六项内容:

(1)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但此类工程量的变化也不一定构成变更; (2)合同中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某部分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4)某项工作的删减,但此类删减的工作也不得由他人来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