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团” 与中国的腐败问题[J]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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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集团”是怎么形成的

那么,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是怎样形成的呢? “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它有一个历史过程,有-些必须条件。根据研究,它的形成一定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绝对的权力垄断、绝对的对资源的垄断,这是权力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二是善于钻政策空子的“官商勾结”,有权的和有钱的之间一定存在不可见人的权钱交易。三是无论在官场或是商场,都有“龙头老大”这类重量级人物的存在,他们是“地头蛇”、“太上皇”。四是“暴利的获得”,小利、大利还不行,一定是暴利,制造出一大批食国家利益的寄生虫,产生一批暴发户。这既是“既得利益集团”出现的诱因,又是发展的动力。他们基本上有两类人:一类是不三不四的违法商人;另一类则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及其衙内。五是“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在这些地区或领域,法定的“游戏规则”被破坏殆尽,取而代之的不成文的、又无法拿出台面的“行规”或“业规”约束力极强,它的“权威”不能受到任何挑战,谁若是对它提出挑战,哪怕是半点违背,必遭到“集体惩罚”,让你无法在这一地区或领域继续生存下去。总之,在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官员们在上述条件下再加上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制衡,就很容易形成对利益的垄断,形成“排他性的分利集团”——“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不是一个组织性集团,它是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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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性的,看不见却实实在在能感受得到。既得利益者因为得到不菲的“既得利益”,因而都极其忠于这个“集团”,一旦这个“利益共同体”受到生存的威胁,用不着动员,就本能地会去“誓死捍卫”,拼命地维护“既得利益”。因为是贪官们“造就”了一批“富翁”,所以当听到大贪官王怀忠被立案审查时,阜阳的一些“大款”狂妄叫嚣,就是倾家荡产也要保王过关,有的人更是一次拿出200万巨款欲为王“解套。

不管怎样,有一点必须强调,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并不存在于中国的最高层,而是存在于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当今反腐败斗争就是一场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与“既得利益集团”进行的斗争。

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为何总那么“严峻”

反腐败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出一个抓一个,对政权构不成威胁;可怕的是腐败分子扎堆、抱团、连片,构成一种“势力”、形成一种“气候”。若是这些腐败分子都是一个部门、一个领域、一个地区的举足轻重的人物,或者其头头是“一把手”,那么问题就会变得严重。它会轻而易举地改变这个部门、这个领域、这个地区的“面貌”和“生态”,使之变成腐败分子的天堂和乐园。

往深处想一想,湛江、远华、慕马案不都是由一些扎成堆、抱成团的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组成的吗?这其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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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放大”到地区一级的窝案、串案。与一些“单位性”的窝案、串案相比,它的腐败级别更高、腐败后果更严重、腐败影响更恶劣、腐败势力更强大,反腐败也更困难。于是,我们就常常看到这种现象:对这种“地区性”的窝案、串案,光靠当地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非得要中央插手不可,要中央组织抽调全国的精兵强将,花费很长时间、花大力气去查、去排除各种各样的腐败势力的干扰……在这样的条件下,反腐败焉能不艰巨、不复杂?

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所谓的窝案、串案,其实质就是“由一群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一个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就是“一个个小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个“集团”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按对腐败的“贡献”进行分赃的“利益共享原则”。这个“集团”为什么要拼死抵制反腐败?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法制不健全,靠权力(或权力背景)、靠权钱交易发家勤富。而这是违法的,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丢党票、丢官位,重则被逮捕、遭审判、蹲大狱,甚至掉脑袋。人们常说,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命运的生死存亡的斗争,对“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又何尝不关系他们的“生死存亡”呢?既然斗争双方都清楚地认识到这场斗争的性质,这就必然决定了这场斗争的惨烈和悲壮。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腐败与反腐败的高峰期,不仅腐败的级别高、案情重、范围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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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面大,而且往往是案中有案,串案、窝案特别严重,有的甚至还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连在-起。什么原因所致?就是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兴风作浪相关。

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能量实在是大得很呐!它将权力圈内的腐败权力者相结合,形成权力层中的腐败权势。他们充分利用现行干部监管体制中的不完善之处,以及他们自身的地位、权力优势,资源共享、权力互补,有利同分、有难同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结成了利益、命运上的“共同体”。它甚至还将“红道”、“黄道”与“黑道”三结合,壮大腐败恶势力。更严重的是,这个“集团”还不全是由腐败分子构成的,也有相当一部分被“利益”驱动而昏了头的“好的或者比较好的干部”身在其中、混在一起,分不清、理还乱。然而,却构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一种难以摧毁的“惯性势力”、一种能影响本地(或领域)经济社会、思想道德生态的“文化”,在一段时间内甚至能左右某些地方(或领域)改革的推进。

总之,当今中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是与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紧密相关的。它虽不是产生这个“严峻”的全部,却是它的“重中之重”。我们决不能低估它们对改革进程的影响,低估他们对社会反腐败敌对性抵制、阻挠的决心。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中央“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才会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既得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新课题,研究其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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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出科学的对策来,才能真正做到反腐败斗争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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