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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4年9月11日,某供电局供电所从事永乐村南台区低压架线施工。单x X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为朱X x等6人。工作中未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未确定专责监护人,拉开隔离开关后,操作把手上未悬挂标示牌,工作地段两侧未挂接地线。下午18时左右,施工人员对新架线路开始紧线。朱X x等2人在该台区变台的西向低压线路6号杆上紧线、搭接,刘x X(甲)和刘X X(乙)分别在1号、5号杆上搭接。19时左右,工作负责人单X X带已经完成作业任务的人员从东向西沿线路到6号杆,经过5号杆时,要刘x x(乙)工作完毕后与刘x x(甲)会合。刘x x(乙)从杆上下来时正遇刘x x(甲)骑摩托从东边过来,刘X x(甲)问 刘X X(乙): “人呢?”刘X X(乙)说: “都开车走了。”刘X X(甲)说: “走了,我就合闸去。”随即骑车回村南变台送电。此时,6号杆上的朱X X正在搭接,朱x x触电后从电杆上跌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停、送电操作未履行许可手续。刘X x(甲)在无送电操作许可命令的情况下,擅自操作送电,致使正

在杆上作业的人员触电,违反《安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的有关规定。

2.无票作业,未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从事低压线路架设施工时,未使用工作票,工作地段也未装设接地线,违反《安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致使现场作业人员职责不明、现场施工无防止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低压线路施工作业时,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没有明确停、送电联系人。同时,工作负责人单x X对刘x X(乙)工作交代不清楚,未讲明与刘X X(甲)会合后,去哪里、去干什么。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本次作业中,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施工作业。

2.规章制度执行力差,没有执行“两票”制度。现场安全把关人员违章指挥。 ·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白保互保能力和作业中风险辨识能力,工作随意性大。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范围和职责,擅自越权操作。工作班组成员之间没有互相提醒,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制订施工方案,编制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召开班前会,学习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2.根据作业任务和现场勘察情况,办理工作票,确保所列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相符。对于多地点、多班组作业应明确总负责人和分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填写分工作任务单。

3.作业前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线路)都要验电、挂接地线,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5.多个小组工作,工作总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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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所有的工作任务单,作业现场清理完毕,才可以进行工作终结汇报。

[案例三]

2005年9月14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擅自进行配电变压器安装施工,工作未终结,违章擅自拆除接地线盲目送电,造成一起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9月14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为用户安装一台80kVA配电变压器。在基本完成配电变压器台架、配电变压器、计量箱以及线路T接处跌落式熔断器等安装任务时,工作负责人安排两名农电工准备送电事宜,并约定电话联系后再送电。此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未完的情况下,违章擅自拆除了施工地点两侧的接地线。负责送电的两名农电工看到接地线已拆除,误以为工作完毕,约10rain后用手机与工作负责人联系送电事宜,但无人接听,便合闸送电。此时,另两名农电工正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安装引线,其中一名农电工胡x X用左手去拉开A相熔断器,准备接A相引线时触电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拆除接地线。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 (电力线路部分)2.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没有遗留的个安线、 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撇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的规定,在工作未终结的情况下,违章拆除了作业地点两侧的接地线,致使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失去了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的保护。

2.违章操作送电。安排送电的两名农电工违章操作送电,未按照事先与工作负责人的约定,在没有得到工作负责人工作终结报告,可以送电的情况下,仅凭看到的接地线已经拆除,就认为工作已经完毕,盲目送电。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施工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规》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带头违章,擅自拆除接地线。

2.内部管控不严。未经相关报批手续,就擅自为用户增容并组织施工,配电施工管理混乱。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缺乏。工作未终结,工作负责人违章拆除接地线;现场作业人员自保意识不强,工作负责人拆接地线时,也未提出质疑和进行制止。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在办理完用户增容报装报批手续后,组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召开班前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人员分工,分析作业中危险点,明确预控措施,准备工器具、材料。

2;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

3.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勘察所掌握的情况,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保证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4.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在得到许可人许可后,工作负责人方可组织工作班人员工作。

5.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若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地段工作,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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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安全措施,经危险点告知并提问无误后,作业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开始工作。

6.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然后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以上3起事故,都是因工作还未终结,未经许可,盲目操作送电,加之工作地点未装设接地线或工作未结束就提前拆除接地线,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事故。

上述3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在从事电气作业时,在工作地点可能来电的各侧都装设接地线,是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在线路突然来电时防止触电的关键措施。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撇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才能进行汇报,恢复送电。

[案例一]

2004年8月23日,某县供电局在台风后对lOkV 641梅岙线埠头支线抢修的放线施工中,因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施放的导线与跨越的带电0.4kV农排线路磨触,造成3人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8月,某供电局供电所计划对因台风侵袭而受损严重的lOkV641梅岙线埠头支线进行消缺工作,埠头支线T接于641梅岙线5号杆。工作前,该所负责人委派该线路专责人袁x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工作票。供电所副所长贺x x签发了工作票,由邵x x担任工作负责人。8月23日,工作班人员按照工作票上要求,拉开了lOkV641梅岙线5号杆埠头支线断路器,在工作地段两端(埠头支线1号、6号杆)装设接地线,布置完安全措施后,开始换线工作。换线采用以旧导线带新导线的方法,在6号杆侧放线,1号杆侧收线。3位农民工站在1号杆下刚将B线导线拉动30多米时,即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工作地段埠头支线5—6号杆跨越一条0.4kV农排线路,该农排线路供电电源由lOkV 641梅岙线4号杆分支上埠头村变接人,事故发生时为带电运行状态。工作前由于袁X X未进行现场勘察,工作票上未列出埠头支线在5-6号杆跨越农排线路。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时,也没有对该条农排线路采取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导线牵引过程中,将该线路的塑料铝芯线绝缘层磨破,造成拖线的人员触电。

2.工作负责人邵X X严重失职,未履行《安规》2.3.11.2所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的安全责任,对作业中跨越的0.4kV农排线路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就组织放线施工。

3.线路管理专责人袁X未认真履行职责,受所领导委派对现场进行勘察,但其并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工作票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此次作业由于未进行现场勘察,对危险点分析不全面;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施工地段跨越的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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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运行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2.现场施工组织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不强。在5号、6号杆作业的人员发现该档内跨越的低压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工作许可人也未检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危险点预控不力,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地段有被跨越的带电线路这一危险点。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施工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组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做好记录。依据现场勘察结果和施工任务,制订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召开班前会,组织学习施工方案和“三措”,明确人员分工、施工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开展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2.办理工作票,准备工器具和施工材料。

3.工作前,检查放线、撒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充足良好,参加作业的人员着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和工作票所列组织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号,保证通信畅通。

5.交叉跨越各种线路、公路、铁路等放、撤线,应采取搭好可靠的跨越架或将被跨越线路停电的安全措施,并做好防止损伤被跨越线路的保护措施。跨越公路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

[案例二]

2006年6月30日,某供电公司进行低压线路换线施工,因施放的钢芯铝绞线与低压带电塑铜线发生摩擦,磨破带电塑铜线绝缘,致使施放的钢芯铝绞线带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发生群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6月30日,某供电公司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按照计划对兴隆一组支线1-9号杆、兴隆四组分支线1—5号杆进行低压线路改造,工作前装表计量班在工作负责人李X的监护下,工作班成员汪X登上兴隆一组支线1号杆,带电断开中街公变低压4号台区与1号杆相连的塑铜线,并用黑色绝缘胶布包好固定在1号杆上。

6时30分左右,线路检修班到达现场后,工作负责人李x安排黄x为小组负责人。黄x安排钟x X到1号杆重新用白色胶布将带电的塑铜线线头包好,并负责看护。放线时采用旧线带新线的方法更换兴隆一组支线1—9号杆导线,首先更换A、C两相(两根边线)。9时40分许,紧固好新更换的A、C两相导线时,下起了雷阵雨,小组负责人黄x通知全体工作人员避雨休息。雨停后,黄x通知全线复工,用另一根旧导线牵引B相和零线新导线(中间两根)。10时50分左右,开始施放导线。12时左右,当导线拖放至7—8号杆时(此时钟X X未在1号杆看护),由于1号杆处施放的B相新导线与1号杆上开断并包扎好的A相带电的塑铜线发生摩擦,磨破绝缘层,新施放的B相导线与A相塑铜线带电线芯接触而带电,导致在7-8号杆之间拖线的施工人员、1号杆附近线盘处送线的施工人员触电,造成5人死亡(均为临时工),10人受伤(2名供电局职工,8名临时工)。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施工中没有采取可靠的预防施放导线与带电的塑铜线相摩擦的措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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