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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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等带回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等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在三日内移交文书管理部门,需传阅办理的文件,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传阅,然后分类归档。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带回的文件材料、获奖证书和声像档案等进行截留据为己有或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三、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将外出带回文件材料交到办公室;办公室兼职档案员除负责本室工作人员外,还要负责局领导外出带回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带回的文件资料如不按时移交,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主任对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对档案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1.依法加强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每半年召开一次档案安全分析会,了解、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2.不断加强档案库房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

3.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电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使其真正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尘等“八防”要求,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4.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中心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2.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

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3.严格按照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销毁,管理、利用等业务环节的规定操作。认真落实档案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尽力使其达到“八防”要求。

4.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分管中心副主任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根据《档案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文书处理程序,纳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业务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收集和整理,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三、电子文件的处置和留存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四、归档电子文件应同时具备电子和非电子签章,不同数据形式的电子文件分别以国家规定的通用格式保存。做好电子文件背景信息、软、硬件环境的登记和收集工作。

五、业务部门定期将电子文件及其背景数据备份到本机和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并及时通过网络或脱机载体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部门进行真实、完整、有效性检测。

六、归档电子文件按DA/T22规定和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纸质档案标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保存纸质文本或缩微品。

七、已归档整理的电子文件(含机读目录、背景数据等)按

数据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分别封存、提供利用、异地保存)。存储载体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不允许使用软磁盘),且按要求填写载体封面和有关登记表。

八、经检测和验收合格的电子文件归档载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保管环境除应符合纸质档案保管要求外,还应达到防写、防擦划、远离磁场、强热、有害气体等、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竖放保管等要求和标准。

九、每年检查电子文件处理设备更新情况,定期(2--4年)抽样机读检验,及时做好数据转换、转存工作。

十、归档电子文件(含载体)的利用、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执行纸质档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