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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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标题应由立卷部门起草,并与局档案管理人员商定后拟写,以保持书写规范。

(4)起止年月栏与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对应。

(5)件数与卷内目录的最后一个顺序号对应;页数与卷内目录最末件起止号的止号对应。

(6)保管期限栏,按永久、30年标注。 (7)归档号栏由局档案员填写。

(8)右下方三联小栏(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区档案馆使用。

四、档案移交

各科室文书档案整理好后,区别保管期限进行排列并编制移交案卷目录。

1.一个年度的案卷应按永久、30年两种不同保管期限分开排列,每种期限内的案卷按顺序排列编制流水号。

2.为保持案卷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室内的案卷排列顺序应按职责或问题重要程度排列。每年排列的顺序应保持不变。

3.案卷排列好后,即可编制移交案卷目录,并填写移交人姓名,5月底前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局档案员在检查、清点无误后,填写接收人姓名,并接收档案实体,进行档案入库后的案卷顺序排列和编目。

4.有电子档案的,要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政务服务中心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时间

基建工程项目的文件材料,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把整理好的竣工档案资料,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中心保存。

二、归档要求

1.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承担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完成文件材料归档和工程验收工作。

2.基建项目的材料要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整。 3.归档的文件材料原稿字迹工整,图面清楚、整洁。 4.归档的材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即铅笔、彩笔、圆珠笔、蓝复写纸)书写或绘制。

三、归档范围

(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机关综合档案分类方案》)。

四、坚持交接手续制度

基建工程竣工时,甲方要与负责建筑方(乙方)办理基建档案移交手续,如材料不齐全,甲方不予签字(竣工合格),不接收“不合格”工程。

政务服务中心会计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含报表)及其它材料(如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

二、归档时间

会计档案归档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由经手人整理立卷、归档,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交档案管理中心一份,会计档案实体由立卷归档部门保存1年后,向档案管理中心移交。

三、归档要求

1.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档案形成和积累、立卷归档等工作,并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

2.会计凭证按月立卷。会计人员将登帐后的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顺序号组卷,每本为一卷,在指定处加盖财务骑缝章。

3.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一本为一卷。

4.会计报表按年度立卷。年度报表与季度、月份报表分别组卷。(季度、月份报表由立卷部门自己保存)

5.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财务手续完备。

6.档案封底、封面填写项目详细,符合财务和档案规定要求。 7.归档的帐簿、报表不得用铅笔、彩笔、圆珠笔、蓝复写纸等不符合档案规定的字迹材料书写。

8.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坚固,装订前拆除金属物。

9.移交档案要做移交登记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