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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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 四、凡来档案管理中心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做到知密不泄密。

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保密档案的内容。 七、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八、重大节假日,档案工作人员要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分管科长报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九、凡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手续

1.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只限于借阅本科室产生的档案;跨科室借阅,须经过产生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2.外单位查阅与其单位有针对性内容的档案,须经产生档案部门允许并出面方可查阅。如:查阅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档案,要与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公务员管理科同意并出面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3.档案一般不外借。公民如因个人利益等问题确需查阅档案,应由产生档案的部门代查。

4.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在征得产生机密档案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报分管该科室业务的中心副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机密档案概不外借。

5.借阅档案须填写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员有责任检查、了解档案保管情况和利用效果,借阅人有义务汇报介绍情况。

二、借阅要求

1.借阅档案者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不得损坏,不得圈点勾画,不得私自涂改,不得私自拆散档案。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2.借阅档案要及时清退,不得积压。

3.借阅时限:一般只限于在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台前查阅,用毕即还。如需要借出,要在一周内归还。到时不能归还的,可办理续借手续。

4.档案内容和统计数字,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 5.凡毁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档案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钻研档案保护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库房内档案资料应按要求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库房要坚固,有“八防”设施(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光、防潮、防鼠、防污染)。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时提出更换建议。要经常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它技术处理。

四、档案出入情况应详细记录,借阅的档案收回时要认真检查,及时放回原处,防止前后错位。

五、档案库房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下班前关好门窗,关掉电源。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停电时进入库房,应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器具。

七、要做好温湿度记录,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档案库房内的温湿度,尽力使库内温湿度达到相关要求,即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要保持室内卫生,库房内不准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档案柜架的排放要与墙体和窗户保持一定距离,以利于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