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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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代建人 '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使用人 '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 项目建

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项目经理部 '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项目经理 '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正常工作 '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 内容;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增加

的工作。

'额外工作 '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 终止代

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日 '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 '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 时间段。 '专业工作单位 '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 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 ( 含两种 ) 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 (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 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 下项目建设

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 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 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 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 额中提取奖

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 (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 管部门的关

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 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 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

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 托人和使用

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 交银行履约

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 照代建工作

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 进展,将汇报材料抄

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 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 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

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 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

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

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 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 和使用人监

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 的项目在规

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