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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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目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1、家庭赡养:1)护理与照料2)住房3)承包地4)精神慰藉 2、扶养与监护:1)扶养2)监护 3、婚姻

4、财产与继承 5、赡养协议

6、家庭养老政策支持 (二)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 2、护理保障 3、社会救助 4、住房保障 5、社会福利 6、社会扶养 7、

保障措施

(三)社会服务

1、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

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城市、乡镇90%以上、农村60%以上建立站点,每千名老人35-40张床位)

2、主要任务:1)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 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 3)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 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 4)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 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协作机制

5)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拓展养老服务内容 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培育养老产业集群

6)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3、政策措施:1)完善投融资政策 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非营性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要

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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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彩票公益金将50%以上用于) 5)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坚

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

工作内容: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 6)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7)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四)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办理各项事项时真实意思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服务行业对其免费开放,农村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五) 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建设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尊重老年人意见

2、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3、维护老年人收入和劳动安全 4、开展老年人教育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一)家庭和社会成员责任

1、家庭纠纷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对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节 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政治权利

1、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妇女干部培养与选拔 (二)文化教育权益

1、教育机会平等 2、教育权利保障

3、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4、文化权利平等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1、女职工录用(不得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 2、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

3、劳动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受保护) 4、社会保障 (四)财产权益 1、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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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继承 (五)人身权利

1、人身自由权(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生命健康权(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3、防止性侵害

4、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婚姻自主权 2、反家庭暴力 3、家庭财产权 4、子女监护权 5、生育权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一)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依法调解、申请仲裁、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法院诉讼、法

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第三节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内容:1、生存权(最基本的权利)

2、发展权(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

3、受保护权(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

4、参与权(参加社会生活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 5、受教育权

二、保障未年人权益的方法 (一)家庭保护

1、监护和抚养 2、关爱与引导 3、教育培养 4、民主尊重

(二)学校保护(教育权、发展权、受尊重权、参与权)

1、实施素质教育 2、关爱与尊重 3、开展成长教育 4、确保健康与安全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三)社会保护

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维护受教育权

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 5、预防网瘾

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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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

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四)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与抚养责任

5、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与矫治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1、内容:1)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对于达到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先队、职教机构、用人单

位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居委会、父母、监护人。

(二)对不良行为的预防

1、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措施:1)教育与监控; 2)学校教育与管理 3)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

4)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三)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矫治工作:1)工读学校矫治(父母、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司法矫治(未满14周岁,予以训诫;未满16,责令严加管教,必要

时,依法收容教养)

3)社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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