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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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组织管段各检测、施工、监理单位按本办法和批复的检测大纲要求开展申报及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的人员数量和资质必须满足现场检测需求,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必须满足现场检测需要。

第二十一条 各类工程满足检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报检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工程基本参数表(附件2),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报检表和相关的工程基本参数表编号相同,编号由项目分部简拼+工程类别+年号+序号组成,如中铁**局一分部2017年提交的路基第1份报检表编号为ZT**J1-2017-LJ-001(工程类别:路基为LJ,隧道为SD,桥梁为QL,房建桩基为FJ,钢结构焊缝为HF,铁塔为TT)。

第二十二条 检测单位收到报检表后,应按申请时间及时进行现场检测,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检测的,应及时通知报检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检测人员到达现场前,做好现场相关配合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准备及配合工作具体要求按本办法第八章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测实施过程中,检测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的原始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检测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并做好见证或旁站记录。现场检测完成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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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在检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检测单位应尽快对检测数据分析处理和结果评定,未发现不合格的中间报告(附件3)应于24小时内书面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中间报告应于6小时内报建设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未发现不合格的中间报告无需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的,采用替代方法所增加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替代方法检测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指挥部批准,其检测质量的准确性应满足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七章 质量问题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当对检测结果无怀疑或争议的,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时,可进行验证检测。对低应变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回弹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地质雷达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1)当对隧道衬砌、挡墙厚度,密实度,岩溶隧道周边或隧底岩溶探测结果不确定,或可疑时可先重新选取其他频率天线、调整检测时窗和增益,重新在不确定处进行复测;当复测结果仍有疑问时,可组织钻芯验证;(2)当对隧道衬砌钢筋布臵检测结果不确定时,可选用电磁感应式钢筋探测仪对不确定处进行复测验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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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D和K30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大量EVD与K30的对比试验,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对比分析确立EVD值与K30值的相关关系,用K30与EVD相互验证。对面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增加检测点数和结合检测区段内钻孔、压水试验综合判断验证。对其他检测方法的结果有争议时,根据相关检测规范和规程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存在较大争议的或不宜破损验证的,由建设方委托各方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与最终结论不符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经检测确认为轻微不合格的质量缺陷,相关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整改方案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和批复的方案进行返工、返修或技术处理;检测确认为严重质量缺陷、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必须按公司组织召开的重大质量缺陷分析会、处理方案论证会决议或设计出具的整治方案进行处理。对严重质量缺陷,建设方将严格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的程序、质量事故类别和处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检测资料整理与上报

第二十九条 质量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的规定自行制定,检测报告(附件6)、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月报(附件5)式样由公司统一制定,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工作周报、月报填写应符合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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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填报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中间检测结果报告按分项工程范围出具;评估总结报告在施工标段的路基、隧道、桥梁已全部施工完、检测完、整治完的情况下,在动态验收前1个月出具,仅对路基、隧道、桥梁质量进行评估;路基检测报告按施工标段内同指标项目分工点汇总出具,一个施工标段出具一个汇总的路基检测报告;隧道和桥梁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房建桩基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铁塔检测报告按单个铁塔出具。

第三十一条 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编号:主要参照施工单位报检表的编号,在报检表的编号后面加“ZJBG”,如检测中铁二十局一分部2017年提交的路基第1份报检表中的项目后,中间报告的编号为ZT20J1-2017-LJ-001-ZJBG ,中间报告在正式报告出具后自行作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路基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一个施工标段一份路基检测总报告,总报告内按检测项目指标做分类检测报告。路基总报告的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路基+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2017;总报告内的分类报告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路基简称+检测指标简称+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中的锚杆分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MG-2017,分类报告中应将该检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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