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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7.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3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8.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8.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 ,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28.1.1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8.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网址http://czj.dg.gov.cn/dggp)

28.1.3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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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28.1.4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编号)或履约保函(采 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8.1.5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 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8.2.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8.2.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 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9.融资

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融资机构须为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5]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网址http://czj.dg.gov.cn/dggp)。

30.中标服务费

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

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货物招标 1.5% 1.1% 0.8% 服务招标 1.5% 0.8% 0.45% 工程招标 1.0% 0.7% 0.55% 第 22 页 共 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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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以上 0.5% 0.25%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0.25% 0.1%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0.35% 0.2%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3)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5)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领取《中

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 6)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7)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收款账号:1060 1651 6010 0023 51

八、询问、质疑、投诉

3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2.2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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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3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九、其他

34.适用法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5.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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