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现状和建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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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

现状和建议

一、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现状

随着火电厂SCR脱硝系统的运行,失效或报废的催化剂数量将呈逐年增长的态势,预计从2017年开始,全国每年将产生10万吨左右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由于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中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毒有害物质,国家在2014年将其列为危险废物,并在2016年将其纳入危险废物名录。 山西是火电大省,从2017年后,每年火电企业淘汰下来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在12000~15000立方米之间(折合成8000吨左右),由于在2017年以前,山西没有处理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企业,产生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交由省外一些企业进行处置。下表是从2015年到2017年7月,从山西省跨省转运出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情况统计。 山西省跨省转运出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统计表 转移企业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公司 神华国能神头第二发电厂 神华国能神头第二发电厂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 大唐国际临汾热电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接收企业 河南格林沃特 江苏龙净 江苏龙净 安徽思凯瑞 安徽思凯瑞 安徽思凯瑞 江苏龙净 河南格林沃特 江苏龙净 湖南富昌 安徽元琛 河南华泰金属 江苏龙净 转移量(t) 100 300 200 20 120 120 230.8 100 180 140 110.4 175 450 转移时间 2017.7.1 备注 ----- 河南环保局未通过 根据2014年环保部颁布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要求所有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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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年再生5000立方米和综合利用5000立方米的能力。该指南之所以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再生和利用规模,主要是担心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不能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废弃SCR催化剂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从事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经营的企业只有催化剂再生业务。这些经营企业将催化剂收回后只能将其再生后返还给电厂用户,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一般堆放在库房里(并未得到有效处理),根据国家危废储存相关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储存不得超过一年,因此,目前国内一些从事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经营的企业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这些企业为什么只做再生业务呢?一方面再生投入相对较小,可以低成本的进入该行业,另外,一些公司不具备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利用技术,技术引进成本高,因此,一般企业不愿上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利用项目。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从业者将废催化剂磨粉后直接加入到新催化剂中,然后在新催化剂市场中采用超低价竞争手段,对新催化剂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使得正规的催化剂生产厂家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这样,新催化剂质量将难以得到保证,从而影响电厂SCR脱硝效率,为电厂烟气排放达标带来隐患。 表中从山西省接收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这几家外省企业,目前都只从事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再生业务。这样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虽然从电厂“合法”转移到了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手里,但其实只是转移了一个地方,并没有全部得到有效处置,这对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隐患。 二、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最优处置方案 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技术包括催化剂再生和综合利用两个方面,再生是通过对催化剂进行性能修复,重新投入运行;综合利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再生是废弃SCR催化剂的最经济、最有效、最环保的处置方案,因此,具备再生条件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首先应考虑进行再生。 不能再生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应该首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其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质提出并无害化或利用,剩余部分原材料中主要成分是钛白粉和三氧化钨,应先由钛白粉企业将其中的TiO2成分提出,再将剩余残渣交给钨提炼企业。因此,根据各地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产生量和危险废物远距离运输高成本特点,在全国合理的分布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能力,避免恶性竞争,使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得到的有效处理,避免废弃SCR催化剂直接用做新催化剂原料,避免由此引起的环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三、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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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山西运出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最终处置情况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的监管,接收企业的废物处置情况监管由当地环保部监督,并未形成闭环的监管链。

山西省现在有3家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企业在筹备中,预计2017年取得处置资质,具备处理能力。在这3家中,有两家只有再生业务,有一家有再生和无害化业务。

如果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在山西省内进行处置,将大大减小监管的难度,监管也才能形成闭环。因此,山西省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应该首先考虑在山西省范围内处置,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对转运出的废弃催化剂也可进行适当的检查,以确保转运出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处置。杜绝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不处理和直接回用到新催化剂中。 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应该首先考虑在本省处置,不具备条件的也应该在临省进行处置,避免长距离,大跨度范围的转运。 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应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保证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地处置。 四、全国行业的最佳布局方案 最佳的行业布局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能力: 火电装机容量在4000~5000万千瓦以上的省份,上一家处理企业较为合理;在3000万千瓦以下省份,应该两个省或多个省联合建设一家处理企业。 2、 控制处理企业数量,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由于行业规模有限,全国该类企业应该控制在10~15家处理企业,如果大量上马项目,将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盈利,也无法保证废弃SCR脱硝催化剂作为危废得到有效处置。 3、 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由于全国整个行业每年产生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在20万m3(折合为10万吨)左右,因此,每个项目都上综合利用,一方面不经济,另一方面也不环保。因此,建议省级项目上再生和无害化,使催化剂的危害性消除(便于运输),在全国范围内建3~4家综合利用企业或利用原有的钛白粉和钨生产企业,提取催化剂中有用成分,每家年产能在2万吨以上。

4、 注意综合利用的经济性

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由于其TiO2含量在70~80%之间,WO3(MoO3)在5%左右,因此要注意提取金属的工艺顺序,这将严重影响生产成本。先提取TiO2,再提取WO3(MoO3)比较合理。

5、 注意项目环保要求

由于废弃SCR脱硝催化剂金属提取项目本身特点,项目选址很难通过,最好的方式是利用已有的钛白粉生产企业进行金属提取,首先利用其原有设备提取TiO2,该部分钛白粉可以重新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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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生产;新增WO3(MoO3生产线提取剩余部分中的WO3(MoO3),所提取的产品同样也可用于催化剂的生产。从而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因此我们认为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最佳布局方案是:

全国同时具备再生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的企业(10~15家)+金属提取企业(3~4家) 五、对山西废弃SCR脱硝处置行业的建议

山西省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的市场容量为8000吨,按60%再生,再生市场为10000立方米/年,目前3家再生企业每家平均只有3000立方米的市场份额,处于勉强经营的状态,如果继续上马项目,行业将处于亏损状态。 每年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在3000吨左右,基本上只够一家企业的处理量。 应慎重对待行业规模,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应该对山西进入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加强监管的力度,使废弃的SCR脱硝催化剂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