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国际商法复习提纲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e5f4bf64693daef5ef73dff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二, 定期租船合同

1,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 承租人承担哪些费用? A燃料 B船员工资 C船的保险

D支付租金 E装卸费 (ADE) 2, 定期租船合同的性质是( ) ?

A租赁合同 B运输合同 C都不是

D既是租赁合同,又是运输合同 (D)

3,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F) 4,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享有营运权的是承租人(T) 三,光船租赁合同

1,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哪些义务 和费用?

A船员工资 B提供适航船舶 C燃料 D港口费用 (B) 2,光船租赁合同的性质是( ) ?

A租赁合同 B运输合同 C都不是

D既是租赁合同,又是运输合同 (A) 3,在光船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船舶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F)

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1,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我国是后者的缔约国。

2,铁路运单的性质是(AB)?

A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凭证 B运输合同证明 C物权凭证 D和提单一样

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1,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 2,航空货运单的性质是(AD)?

A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凭证 B运输合同证明 C物权凭证 D运输合同 3,根据《华沙公约》,原告可以选择哪些法院起诉?(ABC) A承运人住所地 B目的地

C承运人管理处所在地 D托运人机构所在地

第五节: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法律制度

一,特征

1,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2,需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联运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3,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所承运的货物并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任。

4,须签发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并就全程运费制定统一的费率,并以包干的形式一次向货主收取。 二,根据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是: 1,推定过失责任制

如果不知道货物损坏或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推定过失原则处理。 2,网状责任制

如果确知货物的损坏或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网状责任制处理,即联运经营人按适用于该运输区段的强制性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予以确定。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 第一节:概述 一, 概念和特征 1, 保险是双务合同 2, 保险是有偿合同 3, 保险具有互助性 4, 保险是射幸合同 二, 保险的要素

1, 必须存在危险。包括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责任危险 2,多数人互助互济

3,以合理科学的计算为依据

4,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17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投保人的义务) (1)订立合同时要如实地陈述和批露 (2)危险因素增加时要及时通知保险人 (3)履行保证(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义务

被保险人投保了一批罐头的“一切险”,保单上写明所有罐头由工厂打上出厂日期的号码。但实际上许多罐头并没有这种号码,被保险人发现部分罐头气胖,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违反罐头号码保证为由拒赔。 3,近因原则

近因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原因或最主要原因南方的A市果品公司与东北一公司订立购销芦柑合同,通过铁路运输。共3000篓,6万元。果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综合险,缴保险费3000元,运到目的地,卸货时发现一节车皮的车门被撬开,保温被子被撕裂,发现被盗90篓。另外,11月份东北天寒地冻,有210篓被冻坏变质,共计造成损失6000元。果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被盗的芦柑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可以赔偿。但被冻坏的芦柑是因为天气寒冷导致,不属于赔偿范围。但法院认为造成被冻坏的直接原因是盗窃而不是天气寒冷,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赔偿。 4,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 (3)可保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 比如人身保险中(1)投保人对本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3)对有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人具有保险利益。(5)对其他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合伙人之间。 5,赔偿原则

(1)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2)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分摊。 (4)上述规定只适用于财产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6,代位求偿原则

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保险人可以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节:国际货物保险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报人 3,被保险人

4,受益人(在人寿保险中才有)

(1)受益人是具有受领保险金资格的人

(2)受益人的赔付请求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 (3)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

(4)受益人不受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

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形式有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最正规的形式是保险单。 1,按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

2,按期限分为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和混合保险单。

3,按承保方式分为逐笔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和总括保险单。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地址。

2,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因此,保险单持有人往往就是被保险人。 3,保险标的。

4,保险价值。一般为启运地的发票价格加上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再加上10%到15%的利润 5,保险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额度。 (1)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2)在不定值保险中,又有三种情况:

第一,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如发生全部损失则按保险金额赔偿,如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如发生全部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为限。

18

第三,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但超过保险价值的那部分保险金额无效。 6,保险费及保险责任 7,保险期限 8,承保险别

第三节:海上货运保险

一,货运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固有风险、海难):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恶劣气候、沉没、搁浅、触礁、碰撞、失踪、破船等。

2,外来风险: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如火灾、偷窃、提货不着、雨淋、玷污、串味、海盗、战争、罢工等。 (二)保障的损失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2)推定全损:货物遭受损失,虽然没有全部灭失,但已不能再行恢复,或恢复的费用超过货物的原有价值。

2,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由货方、船方单独各自负责。

(2)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因而导致的特殊损失和额外费用。由船方、货方按获救价值共同分担。

第一,共同海损的危险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和有意采取的行为。

第三,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谨慎合理的措施。 第四,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船长认为装有树脂的货舱内冒烟是有火情,于是命令灌注蒸汽进船,但当船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舱内没有着火的迹象,由于蒸汽造成的货损不是共同海损。

某船触礁后严重渗漏,船方决定立即进坞修理,但潮水不适宜立即进坞,因为有可能造成码头的损坏。为了摆脱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不得不采取进坞的措施,果然码头被损坏。

某船在一河口搁浅,完全可以等到潮水来之后,借助水和风的力量重新起浮。但是,船长为了节约时间,使用主机企图摆脱危险,由于过度使用而造成主机损坏。该损坏不是共同海损。

某船因为事故造成螺旋桨损坏,为了修船,不得不倾斜位置,船上有不少冷藏货,因岸上没有冷库,无法卸货后再修船,船上冷藏货被损坏。属于共同海损。 (三)保障的费用 1,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 3,特别费用 4,额外费用 二,索赔和理赔

1,索赔。程序是:损失通知—申请检验—提交索赔的必要文件。 2,理赔。程序是:查勘检验—调查取证—核赔—追偿。 三,代位和委付 1, 代位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保险人事先向被保险人赔偿。

(4)保险人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权。 (5)被保险人要求第三人赔偿。 2, 委付

(1)保险标的推定全损。

(2)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3)经保险人承诺。

(4)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5)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都转让给保险人。 3, 代位和委付的区别:

(1)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相当于赔偿被保险 人的数额,而在委付情况下, 保险人可以获得大于其赔偿金额的利益。

(2)代位求偿权可能发生在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和部分损失等情况下,但委付只能发生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3)代位求偿权基于保险法明确规定,不需当事人同意。而委付是单方法律行为,成立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同意。

四,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简介

19

(一)险别 1,主险

(1)平安险。一般只赔全部损失或共同海损,但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也要赔。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2)水渍险。赔偿平安险加上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3)一切险。赔偿平安险加上水渍险加上11种一般附加险。

2,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3,特别和特殊附加险

主要承保由于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以及战争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如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战争险、罢工险等。 (二)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

5,保险货物的市价回落,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

6,对战争罢工险的责任在一般货物运输中也作为除外责任。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定一玉米出口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定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货轮在海上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1,如投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遭遇台风,可否得到赔偿?

2,如投的是一切险,而货物是由于船员罢工,使货轮滞留而导致玉米变质,可否得到赔偿?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B赔了以后,卖方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中国一公司与澳一公司订立从中国出口茶叶的合同,关于保险,哪些是正确的? A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单独投串味险。

B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水渍险附加串味险。 C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一切险。 D为了防止茶叶串味,可以投平安险。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产品责任不是产品质量责任。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排除。 二、产品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无契约无责任→固有的危险性责任→对非固有的危险性物品也应赔偿→超越合同关系的过失产品责任→严格责任(或举证责任倒置) 三、产品责任中的几个术语

1,产品:经过加工、制作,作为商品用于销售的产品。

2,缺陷: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或不具备消费者有权期待的产品合理的安全性。 3,生产者和销售者。

4,缺陷产品的受害人:购买者、消费者、旁观者。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一)疏忽(过失责任)

1,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要证明(1)被告没做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有疏忽。 (2)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2,疏忽的类型:

(1)生产者的过失。

第一,设计产品时的过失。

第二,生产产品过程中的过失。

第三,检验、测试以及警告中的过失。

(2)零部件制造者及原材料提供者的过失。 (3)零售商的过失。

3,何种债?属于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 (二)违反担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