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监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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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监理实施细

八、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

1.总则

1.1 依据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等规程规范和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1.2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指从施工实施直至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项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和为此目的所进行的试验验证。

1.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分两种类型。 ⑴ 外观检验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 ⑵ 检验项目,应用专门的设备检测或试验。 1.5工程质量检验分两级进行。 ⑴ 承包人检验。

⑵ 监理人的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 1.6监理检验依据工程监理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内容包括对承包人检验的监理和监理检验两方面。

2.承包人检验试验室的设置

2.1承包人检验试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承包人可自建试验室,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但应得到监理人的明确批准。

2.2 承包人检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业务需要,配备具有必须专业理论基础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试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3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

2.4 所有质检人员要讲究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正确履行职责,以保证与控制工作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监理人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检验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

2.5 承包人应在接到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的42天内,将其检测试验室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八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 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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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

⑶ 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情况(姓名、性别、岗位工龄、学历、职务、职称、专业或工种)。

⑷ 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情况及其主要性能),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

⑸ 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⑹ 检测试验人员守则及试验室工作规程。

⑺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人根据承包合同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2.6由于新的合同工程项目开工,检测试验室新建、重大调整、扩充时,承包人应于上述情况实施的28天以前,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如利用其它已有试验室而不需另外设置的,也应加以说明。

3.承包人检测与试验

3.1承包人检测试验室的任务:

⑴ 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材料(包括库存材料、新购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等)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人审核,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⑵ 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监理人审批。

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对各单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所有单元工程逐项取样检验,对不合格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

⑷ 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⑸ 配合和协助监理人进行跟踪和平行检验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3.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⑴ 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按合同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承包人检测机构应提供必须的检测与试验数据。

⑵ 承包人报请监理人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 ⑶ 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报验申报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抽验。如果超过24小时监理人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承包人可认为监理人已承认报检结果。

⑷ 如果监理人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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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由承包人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

3.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能按施工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3.4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取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设备,承包人检测试验人员应予协助。

3.5承包人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质检资料等在报送监理人审批前,均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监理人检验与质量控制

4.1监理质量检验的任务。

⑴ 检查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 ⑵ 采用平行和跟踪检验,检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 ⑶ 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与质检工作,审批承包人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

⑷ 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⑸ 参与研究决定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⑹ 参与受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阶段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抽查和复验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4.2检测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质检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⑴ 按有关规定,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 ⑵ 审查和批准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⑶ 制止承包人检测人员检测和试验中的不规范操作。

⑷ 对于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承包人检测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⑸ 检测监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承包人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

⑹ 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

⑺ 制止违反试验规程、规范和违章、违规作业,发布禁止违规操作指令。 ⑻ 报告施工合同授予的其它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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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试验使用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均应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对工程的质量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5.其它

5.1 各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程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包括料场复查和原材料检验),应按施工合同和质量等级评定、检测标准执行。

5.2承包人应按承包合同规定,合理估计报请监理人检测、审核的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承包人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5.3 监理人对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对承包人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5.4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否则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5.5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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