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监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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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监理实施细

九、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1.总则

1.1 据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12 )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

1.3用于施测的数据、技术设计书和施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呈报监理人批准。

2.监理过程

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作为承包人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监理人参加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经监理人确认后呈报发包人,重新以书面方式提供。

2.2承包人应在施测前28天内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八份报送监理人审核。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 施测项目概述;

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使用技术标准); 3.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 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和名单; 5. 施测进度计划; 6. 测点保护措施;

7.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3 以上报告需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将限时返回审批意见,原文件不退回。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及“不能执行”四种。

2.4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1),按本细则有关条款要求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人进行审查,安排质量监督。 2.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1)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号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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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如进行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若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 控制测量的选点和埋石

(1) 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 控制点之规格尺寸及详图记录。 3. 控制测量观测

(1) 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2) 仪器检验资料;

(3) 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1) 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提交洞口点与洞外相关控

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2) 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 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4)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 5.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表1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

测量项目 基本控制测量 局部地形测量 放样测量 断面测量 收方测量 阶段性测量成果报送时间安排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 根据工程进度报送 根据工程进度报送 每月月底或按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报送 2.6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人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

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3.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计算资料;

5.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承包人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 6.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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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3.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 5.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8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送监理人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2.业已报送监理人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9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 测图控制

(1) 具体控制参见2.5条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2) 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及略图; (3)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4) 图根点、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

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 加密高程控制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

果表及展点图。

2. 地形测绘

(1) 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2)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3) 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4) 质量评价,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

2.10承包人应依据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人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1以上测量成果资料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检查签署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阅后提出审查意见,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2.12 如果承包人使用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人批准。 2.13 承包人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报送以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可视为已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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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应事先报监理人审查。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人所作的对照测量以及对承包人报送文件和资料的审批均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负的责任。

3.质量标准

3.1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2。如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3.2各分项工程项目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细则要求执行。

序号 项 目 表2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精 度 指 标 平面位置误差(mm) 高程误差 (mm) 说 明 内容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 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地物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高程注记点 安装点 ±(20?30) ±(20?30) ±(1?10) ±(20?30) ±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50?100) ±0.75(图上) ±(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测站点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4.其它

4.1 对于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中申明秘密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内引用。

4.2 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人批准的作业计划,并致使施测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开始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人批准。

4.3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4.4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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