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编办〔2010〕2号- 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首页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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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事业单位应当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在非本单位网站公开信息的,应同时提供包含全部信息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报公开信息网站的管理部门备案。

2、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1)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上述信息,此前已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于2012年2月7日前予以公开;此后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当自设立登记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当自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上述年检信息,事业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公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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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同时上报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汇总后,集中在市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公开。

(4)单位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上述重大信息,应于2012年2月7日前予以公开;今后发生的应及时予以公开。

(5)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转发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检查定于1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1月18日—2月6日)

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未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写出书面说明,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编办;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要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见附件1),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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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举办单位审核后,于2月6日前由举办单位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组织检查(2月7日—3月17日)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总数10 %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对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形式,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中存在疑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3月18日—3月31日)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情节较轻的责令现场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的,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予以配合。要认真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不回避;被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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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自查与整改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该通知及通知中涉及的文件、附表等均可登录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yzjgbz.gov.cn)查阅和下载。

联 系 人: 李 勇 电话及传真: 3414807

电子信箱: yz3414807@163.com 地 址: 行政办公中心A418室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样式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检查 通知

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201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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