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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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资料、信函。

二、发文管理

1.发文原则。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精简、准确,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发文。

2.业务公文由部门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规范性文件经政策法规室规范性审查后,根据文件类别分别报局长、书记签发,签发后的公文,未经审核人和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3.不断提高无纸化办公水平,尽可能采取电子文件。 4.公文校核。公文文稿送局党政领导审批之前,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校核,并签署意见。

(1)办公室校核的主要内容是: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分管领导校核的内容是: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是否正确。

(3)存档所发公文。凡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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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应负责登记、编号、盖印等工作,并将原稿及2份正式文稿留存归档。其他业务资料由业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保管,一年一度移交办公室归档。

4.公文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局长签发。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

5.公文的办理、传递和立卷归档

(1)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以及发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

(2)办公室应对收发公文进行仔细阅读、分类。 (3)公文办理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4)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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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特制订局财务管理制度。

1.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事办好,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按会计制度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定期向局长汇报财务状况。

3.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一切经费开支由局长签字审批。每张报销凭据上必须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局长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和各种补助严格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取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出,限期归还,严禁因私事借用公款。

6.各类大额费用开支必须先申报,说明用途,并经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支,严禁弄虚作假及假公济私行为。

7.现金管理: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由会计人员开具“现金支出凭证”,出纳员凭现金支出凭证支付现金;所有现金收入由会计人员开具正规的收款收据和“现金收入凭证”,并及时入帐,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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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大额现金及时交存银行。现金收入与支出要及时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必须进行一次现金盘底,对短少现金实行全赔制。

8.银行存款管理:现金支票由出纳员妥善保管,印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出纳员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帐,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银行往来。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好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必须经局长批准。

10.物质管理:局接待、工作用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报计划、局长审批、实行办公室定点采购和进货登记,出纳负责保管和出货登记。各部门领用上述物质由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职责对应分管领导)签领,分管领导外出期间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领,特殊情况下需就近购买的,由陪同领导与办公室分管领导协调决定。

11.涉及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由局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2.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韶山市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性经费支出的暂行规定》(韶政办法[2014]27号文件)厉行节约。遵守《韶山市培训费管理办法》、《韶山市国内公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韶办法[2014]65号文件),构建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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