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投中鲁重组夭折为例看41号文件的杀伤力1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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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允许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张惊涛认为,根据最新政策,其纳税期限有所延长,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较大,在限定5个公历年度内(含)全额缴纳仍较为困难。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为合法纳税,其只能在重组成功后五年内减持部分上

市公司股份,以筹措个人所得税资金。但考虑到作为重组成功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惊涛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专注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短期内减持股份的行为不符合其此次重组上市公司的初衷及战略考虑;同时重组成功后,张惊涛

及徐放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仅为33.06%,其计划未来通过增发、换股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张惊涛及徐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33.06%的基础上逐渐稀释,而减持股份将进一步降低张惊涛及徐放持股上市公司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