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务重点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公共财务重点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930c23c0912a21614792953

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㈤加强调研,规范核算管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将资产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6.非政府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如何才能发挥无形资产的效能?

无形资产管理就是对无形资产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控制,使之发挥最佳效益。 ㈠增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

非政府组织应当充分利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专利,产品使用的商标要及时注册,还应当注意对各种非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等等。同时,对各种侵权行为,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拥有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㈡依法转让和取得无形资产

非政府组织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在转让出售中应遵循“平等互利,有偿转让,合理计价,等价交换”的原则。转让时应当合理计价,必要时还应当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无形资产的转让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所有权,二是转让使用权,无形资产转让所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应计入事业收入。非政府组织取得无形资产也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主要有:自行开发创造、从外部购入、接受捐赠和投资者投入等。非政府组织从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取得所有权;二是取得使用权。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都是非政府组织的财产,其购入必须入帐,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㈢无形资产的投资管理

非政府组织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现有无形资产的效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其主要途径是:一是充分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积极发展横向联合;二是充分利用商誉等,在筹措资金、获取项目、取得收入等方面取得更多的实惠;三是充分利用非专利技术等,不断降低成本,提高非政府组织发展公共事业的经济实力。

7.非政府组织在其经营活动中,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如何进行管理?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公共组织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㈡公共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属于非货币资金的实物形态资产,要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资金。

㈢公共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后,应制定相应的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㈣公共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应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㈤公共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主要用于公共组织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事业发展。 ㈥公共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能改变。

㈦对公共组织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监管。 ㈧公共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占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㈨转作经营性的资产,在转出或收回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检查资产的完好性。

第七章 负债管理

1.比较公共组织负债与一般负债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所作的定义是:“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从以上定义看,负债有如下特征: 17 / 25

第一,负债是特定主体现在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由过去经济活动所产生,并由该主体承诺偿付的一种债务。这意味着负债是一种强制性责任,这种强制性一般来自法律、合同或其他类似文件的要求。 第二,负债清偿代表着该主体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 第三,负债必须能确切地以货币计量,或能合理地估计。

第四,负债有明确的债权人和偿还期。根据负债偿还期的长、短不同,会计上一般把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种类型。

公共组织负债是指公共组织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公共组织在性质上的非盈利性和组织形式上的多样性,决定了其负债形式与非公共组织负债形式有显著区别。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公共组织负债除了上述负债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公共组织负债的相当一部分不是由纯粹经济活动而产生,而是来源于其特殊的行政职能。例如: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罚没收入等,应按规定上缴国库,是对国家财政的负债。

第二,公共组织负债的强制性责任,除了来自法律、合同文件等要求之外,还来自于行政要求。例如:应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按财政规定必须上缴国库。 第三,公共组织是用未来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第四,公共组织的负债主要表现为结算性质的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等,一般没有融资性质的负债。

公共组织负债主要包括:应缴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暂存款项、借入款项等五种类型。 2.公共组织的负债一般按哪些标准进行分类?

公共组织负债具有主体和形式的多样性特征,可做如下分类: ㈠从负债主体来划分,可分为中央政府负债和地方政府负债

中央政府负债的主要形式是国债。地方政府负债指的是地方财政向外借款、政府直接投资或管理的公司为市政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借的款项等。 ㈡从负债的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偿还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税金、预收帐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负债,是公共组织向债权人筹集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产,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等项目。

㈢从负债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应缴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暂存款项、借入款项和或有负债几种类型。

3.应缴款项包括几种类型?怎样管理?

应缴款项,是公共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应当上缴国库的各种款项,它是公共组织与国家预算之间的往来项目,包括:应缴财政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应缴款项的管理要求:

㈠要区分应缴款项与收入和暂存款的界限

要正确区分应缴款项与单位收入的界限。收入是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单位具有其归属权,而应缴款项属于国家所有;要区分应缴款项与暂存款的界限。应缴款项是由国家强制要求上缴的款项,属于政府行为的结果,而暂存款项则是结算中发生的往来款项,属于市场行为的结果。 ㈡依法取得

公共组织在取得应缴财政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时,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进行合法收费,绝不能凭借行政权力自行确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滥收费、乱收费。 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组织在收到应缴款项时,不得自行安排支出。收到的各种应缴款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将其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安排拨付各单位。 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公共组织的应缴财政预算款与财政专户款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18 / 25

包括:收、罚款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保管;收、罚款的会计核算制度;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不能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㈤及时、足额缴库

应缴款项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各单位无权使用。单位在取得应缴款项后,不得挪用,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应缴款,所有应缴财政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 ㈥应缴款项的收取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公共组织收取各种应缴款项时使用的票据种类、使用范围、票据的管理和稽查,都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有关规定,以保证公共组织收费的合法性。 ㈦区分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

只有在集中缴库时,公共组织才可能产生应缴款项。直接缴库方式下,公共组织不接触收缴的资金,因此不会产生应缴款项。

4.应付款项包括几种类型?怎样管理?

应付款项,是指公共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应付帐款,是公共组织在购买商品或劳务时,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是公共组织的一项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是指在购买商品或劳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方式下,公共组织为未能及时支付货款而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之外,公共组织应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水电费、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付投资者的收益等。 应付款项的管理要求: ㈠应付帐款的管理

⑴设置“应付帐款”帐户,按照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等会计凭证及时作帐务处理。

⑵关于入帐时间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货物和发票帐单等同时到达购货方,则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帐单登记应付帐款;如果货物与发票帐单不是同时到达,一般在月份终了时将所购物资的应付债务估计入帐。 ㈡应付票据的管理

⑴设置“应付票据”帐户,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和本单位开出商业汇票的存根等会计凭证,及时作有关帐务处理。

⑵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⑶应在票据承兑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以确保银行能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⑷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无能力支付,在到期日未签发新的票据时,应将这笔应付票据转作应付帐款处理。

⑸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下,如果到期无能力支付,而对方又已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则由银行代为扣款或作逾期借款处理。 ㈢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统一设置“其他应付款”帐户,将所有的其他应付款项根据相关凭证及时作帐务处理。

综上所述,公共组织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结算,不应拖欠,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加重本单位的利息负担,影响正常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可保证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 5.对预收帐款如何进行管理?

第一,设置“预收帐款”帐户来核算。如果预收帐款不多,可以将其记入“应收帐款”帐户的贷方反映。 第二,应划清预收帐款与应收帐款的界限:预收帐款是公共组织的一项负债,而应收帐款是公共组织 19 / 25

的一项资产。不能挪用或坐支预收帐款。

第三,公共组织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或劳务,并尽快结清预收帐款,解除债务。结余数应退还对方单位或个人。 6.暂存款项有哪几类?其管理要求是什么?

暂存款项是指公共组织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未确定是否拥有该项款的所有权)的款项。通常暂存款项有如下几种:临时暂存资金、委托代管经费、不明性质的资金。 暂存款项的管理要求:

第一,设置“暂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第二,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及时清理结帐,原则上年终应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说明原因后上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清理结帐的几种结果:

⑴退还交款单位或个人。由于使用公共组织的资产而交付的押金或保证金,若该项资产未遭到损失,应退还交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管经费,在办完委托事项后,若有结余,应将余额退还委托方。

⑵转作收入。如果公共组织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或遗失,则应将对方交付的押金、保证金转作公共组织的收入。

⑶上缴财政。对于不明性质的资金,应上缴财政的要及时上缴。 第四,应划清暂存款与其他资金的界限,不得挪用。 7.周转金是什么?如何管理周转金?

周转金是指公共组织用于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周转所需的资金。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储备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 周转金的管理: ㈠备周转金的管理 ⑴定额管理

保证公共组织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科学地确定储备周转金的定额,例如物资消耗定额、材料物资和产品库存定额等。这样才能合理储备材料物资,平衡流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储备周转金定额一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就不得任意增减,并保持到年终。 ⑵专款专用

储备周转金只能用于公共组织的业务活动,不能挪用于经费开支,基本建设或超定额储备等其他活动,以便于加强财务管理。 ⑶量化管理

对储备周转金的使用效果,可采用下列指标进行考核,以判断资金的利用,周转和效益情况。常见指标如有:周转金周转率、周转金占用率。 ㈡财政周转金的管理 ⑴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

公共组织借入的事业发展周转金,只能用于特定业务,如开展生产经营、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购置、技术改造设施、原材料或其他指定项目。不能用于基本建设,或与其业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服务项目,不得转移、挪用资金。 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公共组织应经常检查分析支持事业发展周转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周转金按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使用范围组织实施,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按期归还借款。若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应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缓期归还,不能无故拖欠。

公共组织要根据检查分析支持事业发展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填报“周转金发放和效益情况表”,以保证对支持事业发展周转金的监督和管理。 20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