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妇联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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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有所明确,但较为原则、笼统,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工作机制没有得到明确,作用发挥不明显。(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一是社会公众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外人不宜干涉。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因为当事人存在着“夫妻关系”,将许多违法事实淡化为“两口子的事”或“家庭纠纷”,对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当有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会出现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三不现象。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有恃无恐。二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误区。一些执法人员不了解长期遭受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心理状态,对受害人在处理施暴人和离婚上态度的反复不理解。损害程度较低的家庭暴力往往被简单视为家庭纠纷,介入家暴案件态度比较消极;对家暴案件一般采取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实践中极少有施暴者因家庭暴力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公权力介入家暴的执行效果还有待提高。警察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程序不够细化和清晰,缺乏针对家暴的信息收集和统计系统。一些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表示工作压力和强度都很大,对反家暴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个人层面的障碍。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均为家

庭成员,受害者出于名誉、家庭等方面的考虑,长时间不报案,忍气吞声,甚至逆来顺受,使得这一行为发生多次,持续很长时间仍不为人发觉,因而得不到应有的制止和制裁。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妇联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首先,妇联组织的非政府组织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与角色,妇联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面对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施暴方避而不见且拒绝进行沟通调解,妇联无法强制要求他进行沟通,只能通过诸如公安等具有公权力的职能部门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接下来一系列的调解工作。其次,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投诉案件时,通常采取“以和为贵”、“调和不调散”的态度,运用较为柔性的调解手段,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实际家庭暴力案件中,虽然妇联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行为感到愤怒,对受害人感到痛惜,但是,在实际调解工作中,仍然以双方和解、继续维系婚姻关系作为工作出发点。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1.立足根本,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除暴

日、“12·4”全国法伟宣传日等各种活动日,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2.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反家暴工作全员化。一是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性开展反家暴进企业活动,尤其是重型企业是男性聚焦的地方,这种宣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加大对各级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三是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家暴”归于冲动行为中的“反社会性人格”,而这类人群遗传的虽仅仅是父母“易冲动”的性格,但从冲动性格到家庭暴力,更多的是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个容易冲动的孩子,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通过耳濡目染,往往孩子也会有家暴的倾向。诸多调查表明,家暴家庭成长的孩子,成人后的确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实施者。因此,我会在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中要求各级妇联要增加反家暴的内容,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宣传、劝阻、制止的作用。

(二)开展“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

等家庭美德活动,规范社会秩序,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我会继续联合区文明办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此类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促进家庭和谐。

(三)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

反家暴工作绝不是妇联一家所能包揽的事情,必须建立社会化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可以借助政府职能的力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问题、疑难案件;借助民政与公安的合作,共同运作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心理疏导;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震慑施暴者;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

实事化维权是指通过项目化的工作方式畅通渠道、建设阵地,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动态,及时为受侵害的妇女解决实际问题。建议:一是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基金”

,为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让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可以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新人们在婚姻登记时都要经过一个宣誓的程序,可以协调民政部门将反家暴的内容纳入其中,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让新人们了解婚姻中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开设“幸福婚姻讲堂”。从接待来信来访来看,好多来访对象对法律知识

了解很充分,但对道德伦理的遵守却做得很不够。妇联系统的维权培训侧重于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培训中可以大篇幅增加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引导家庭拒绝暴力,崇尚和谐。四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宣传的主阵地从村、社区扩大到“两新”组织,以“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