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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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最少必须将标本全部浸没。

6.3 剖验提取检材后,应立即将检材放入固定液内固定以免检材的自溶、腐败影响检验鉴定结果。

6.4 大脑的固定方法:大脑取出后,自两大脑半球中间用刀切断胼胝体和侧脑室,使固定液进入脑室。然后用粗线穿过基底动脉,把大脑悬吊在固定液中,用容器盖压住线的两端,这样可防止大脑变形。

6.5 心脏的固定方法:心脏标本的固定,沿血流方向剪开后固定,如有损伤或病变,为了不破坏损伤或病变,可完整心脏固定,两种情况均可采用针穿破房间膈,做一结扎线,使心脏悬吊在固定液内,可同大脑标本悬吊一起固定。

6.6 其他脏器的固定方法:除心脏、大脑完整提取外,其他脏器有严重病变或损伤时,在不破坏损伤和病变基础上切开后全部提取固定。为了防止脏器损伤病变变形影响病变的观察,可单独固定保存,也可采用悬吊或在检材缸或桶底放一定数量的脱脂棉等办法。应以能防止检材变形又能充分固定为原则决定固定方式。其余脏器的组织块可放在一起固定,固定2~3天后翻动检材一次,以利检材充分固定。

6.7 检材固定要求,检材固定5天后更换一次固定液,更换后固定5天,检材经两次固定10天,最少不能少于一周后送检。有传染性疾病的检材,应采取措施,防止传播扩散。 7 法医病理检材包装、送检方法及要求

7.1 检材的包装、送检方法和要求:检材固定后取出,检查记录所提取脏器,然后分别用浸过福尔马林的纱布包3~4层,其他脏器的组织块可用纱布包在一起,包3~4层,分别装入塑料袋内密封。然后装入较硬壳的纸箱、木箱或塑料桶内,严防检材挤压,密封后加封送检单位封条,然后用胶布标明送检单位、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固定时间、送检日期分别贴在送检纸箱等送检包装物上。

7.2 检材送检要求:要求持县以上公、检、法或保卫部门介绍信,逐级送检,送检时填写送检报单,填写死亡时间、检材提取时间、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既往病史、主要案情及死亡过程或住院病历摘抄,尸表检验主要阳性所见及详细的脏器剖验记录情况,检材的名称和数量,所使用的固定液名称、固定时间、送检主要目的、参加剖验法医职称、送检人姓名。

8 法医病理实验室检验及主要脏器的切取方法

8.1 取材器械:解剖刀、手术刀、单面刮须刀片、手术剪(圆头、半圆头、尖头)、眼科剪、有齿镊、无齿镊、探针、直血管钳、弯血管钳、脑刀、大小台秤、钢尺等。 8.2 送验检材的验收

8.2.1 检验人员应与送检人员一起按本标准之7.2规定项目逐条验收。 8.2.2 验收后办理登记手续。

8.3 主要脏器取材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8. 3.1 所送检材若为完整器官,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各器官检查方法检验并记录,所取组织块固定良好后修整,修整后的组织块面积一般不小于1.5cm×1cm,肝、肾、心脏之组织块厚度以0.2cm为宜,其余脏器之组织块厚度0.3cm左右,包埋面应平整,同一脏器取多块的应编号、绘图后脱水制片。

8.3.2 所送检材若为组织块,应检查记录其大小、硬度、色泽等,固定良好后修整,修整后组织块大小、厚度要求同8.3.1。

8.3.3 心脏、脑切开检查方法及取材见8.4及8.5各项。 8.4 心脏检验及取材

8.4.1 检查并记录心脏大小、重量、形状、软硬度、色泽、外膜光滑,心脏有无损伤、心肌梗死等,心外膜下有无出血斑点,有无注射针孔等。

8.4.2 按下述方法依血流方向剖开心脏。

8.4.2.1 右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由下腔静脉口通过右心房至上腔静脉作直线剖开,观察房室口和三尖瓣的情况,用手指探查三尖瓣的宽度,沿右心室右缘剖至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离室中隔右侧约1cm的平行线,剖开右心室前壁和肺动脉。

8.4.2.2 左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从左右肺静脉口间剖开左心房,观察房室口和二尖瓣情况,检查有无赘生物或瓣膜狭窄,沿左心室左缘剖开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离室中隔左侧约lcm的平行线剖开左心室前壁和主动脉。 8.4.3 检查并记录心脏有无扩张,心腔内有无凝血块及其性质和数量,心内膜有无出血,房室间隔有无缺损,各瓣膜性状,有无赘生物、缺损、粘连等。腱索有无变粗和缩短,测量各瓣膜口周径及左右心室壁厚度,左右心室壁色泽、硬度、有无脂肪浸润及浸润程度,检查肺动脉、主动脉及其大分枝的性状,有无畸形,内膜是否光滑,有无病变等。 8.4.4 检查冠状动脉口有无狭窄、畸形等,沿左右冠状动脉走向每隔0.3cm做一横切面,检查管壁有无粥样硬化斑块及血栓形成,若有要记录其部位及长度,并按4级分类法定级。对疑有血栓形成者,应取材作组织学检查。

8.4.5 常规取材一般应包括:左室前壁上部并附带部分二尖瓣,左室心尖部,左室后壁、左室壁(心尖部)、左房壁、右房壁、室中隔(左室前)、乳头肌各一块,疑有瓣膜病时,应取相应瓣膜检查。

8.4.6 心脏传导系统的取材

8.4.6.1 窦房结:位于上腔静脉与右心房之交界,在界嵴上下,肉眼观可见其中有右冠状动脉之一分支,取组织块时,可在上述部位纵切含上腔静脉及左房各半,宽约3~4cm组织、分切成3~4个组织块,包埋后纵切。

8.4.6.2 房室结、房室束及浦肯野氏纤维:房室结位于冠状静脉窦开口和室中隔膜部后缘之间,正好在三尖瓣附着处上缘的右心房心内膜下,呈椭圆形态。取材时,先在冠状静脉窦左侧作一垂直切面,然后包括房中隔及室中隔在内取一较大的组织块,包括房室结、房室束及其左右支在内的传导组织,循心脏前后方向垂直地切成大小相近的组织5~6块,按位置编号,制成蜡块,连续切片镜检。 8.5 脑检验及取材

8.5.1 检查并记录大、小脑重量,两侧是否对称,脑表面有无出血及渗出物,脑沟深浅程度,脑回宽窄程度,软脑膜血管有无充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渗出物等。

8.5.2 检查并记录脑基底动脉、椎动脉、大脑前后动脉、大脑中动脉有无粥样硬化、畸形或动脉瘤形成等病变。

8.5.3 检查并记录有无脑挫裂伤,若有应记录其分布的部位、大小等表现,并在相应部位取检材。

8.5.4 大脑的切开检查应在固定十天后进行。

8.5.5 切开大脑的方法有冠状、矢状和水平三种方法,应根据案情及颅脑外部检查的结果决定用何种方式,以充分暴露病变又有利于标本的保存为原则,一般多采用冠状切法。 8.5.6 大脑的冠状切法及取材

8.5.6.1 脑底向上,从乳头后缘以水平方向切断脑干,从脑干两侧将小脑脚切断,取下小脑,检查中脑导水管及第四脑室有无病变。

8.5.6.2 摆正脑的位置,脑顶朝下平置台上,左手扶脑,右手持脑刀,用刀刃的后部对准下述规定的标志,用力均匀由前向后一次切下,禁止反复前后拖拉。 8.5.6.3 固定好的大脑一般用十二刀十三块的切法,方法如下。 8.5.6.3.1 第一至三刀自额极至颞极前均等切,检查额叶面的灰质与白质,在第二刀之切面上切取一块。

8.5.6.3.2 在颞极至漏斗中点切第四刀,在额中回取材一块。

8.5.6.3.3 在漏斗基底部切第五刀,检查尾状核头部、豆状核及第三脑室,在纹状体处取材一块。

8.5.6.3.4 在乳头后缘切第六刀,检查尾状核体部、豆状核、内囊、外囊、丘脑前部、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8.5.6.3.5 经中脑横向中央线处切第七刀,检查乳头体、视丘、尾状核、屏状核、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8.5.6.3.6 经中脑后缘处切第八刀,检查视丘后部、红核、黑质、海马、侧脑室等,在海马、丘脑处各取材一块。

8.5.6.3.7 经胼胝体后缘切第九刀,检查视丘、海马、尾状核等,在顶叶处取材一块。 8.5.6.3.8 第十、十一、十二刀自胼胝体后缘至枕极均等切,检查顶枕叶的灰质与白质,在枕叶放射区取材一块。

8.5.6.3.9 将取下的脑块按顺序平置于方盘内,检查有无出血、脓肿、软化灶等病变,按顺序将所取检材编号,并绘制简图、制片,靠近脑膜处之检材均应附有脑膜。

8.5.6.3.10 经肉眼观察有或疑有病变的部位,在相应病变部位取材并编号、绘图、制片、取材时应带有正常组织。 8.5.7 小脑检查及取材

8.5.7.1 先于小脑蚓部作一矢状切面,将小脑两半球分开,检查第四脑室后将小脑与脑干分离。

8.5. 7.2 由小脑后外斜向小脑底作多个矢状切面,检查齿状核等有无病变。 8.5.7.3 小脑常规取检材应为1~2块,应包括脑膜、小脑皮质、齿状核等。 8.5.8 脑干的检查及取材

8.5.8.1 沿脑干作多个相隔0.5cm的横切面,检查中脑、桥脑、延脑各切面有无出血等病变。

8.5.8.2 常规取中脑、桥脑、延脑各一块,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多取,疑有病变时,在相应部位取检材。

8.6 送验的病理检材,除一部分制片外,其余的应退回送检单位,由送检单位放入标本缸内加入固定液保存1~2年,备以后复核及科研用。保存时应用碳素墨水书写至标签上.标明尸检号、年龄、姓名、性别等。蜡块及切片放入蜡块柜和切片柜,由检验鉴定单位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