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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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8、生态环境: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

19、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综合性措施。 20、水土流失:指土壤及其它地表物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

21、设施农业:指将现代工程手段和辅助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22、温室:指围护结构全部或部分由透光保温材料构成的植物生产性建筑。

2建设目标 2.1总体目标 科学地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2.2具体目标 2.2.1土地平整应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

2.2.2农田水利应形成完善的灌溉、排水体系,达到渠相通,灌得进,排得出。 2.2.3田间道路应与项目区外道路合理衔接,区内各级道路应做到路面平整,满足交通量和通达度的要求。

2.2.4项目区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应满足农业生态防护要求或景观要求,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

2.2.5设施农业应符合现代农业生产高产、高效、优质、均衡的要求。 2.2.6农村居民点应相对集中,基本无零散分布。

2.3一般规定 2.3.1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通过多学科,多措施的组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

正文 第 3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利用。

2.3.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配套相应的工程设施和防护措施。

2.3.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2.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按工程建设规模及重要性划分为三等,等别按表2.4.1确定。

表2.4.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级 项 目 等 别 I Ⅱ Ⅲ 大型工程 中型工程 小型工程 建设规模(hm2) ≥10000 10000~1000 <1000 2.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及指标 2.5.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及指标,是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规定项目建设需完成的各项内容及其技术指标等的依据。

2.5.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三个等别,各等别按表2.4.1建设规模确定。

2.5.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工程和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构成。

2.5.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主要控制指标:

1、耕地分等指标包括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土壤有机质、土壤PH值等内容。

耕地等级的确定应符合附表D-1-1、附表D-1-5规定的指标要求。

2、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规划布局、田块及田面平整等内容,应达到表2.5.4-1、

正文 第 4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表2.5.4-2规定的耕地率及新增耕地率指标。

表2.5.4-1 耕地率指标 地形坡度(0) 耕地率(%) 0~2 90 2~5 80 5~10 75 10~15 70 15~20 65 20~25 60 注:耕地率为耕地面积与建设规模的比值。 表2.5.4-2 新增耕地率指标 类 型 新增耕地率(%) 整 理 基本农田 ≥3 一般农田 ≥5 复 垦 ≥40 开 发 ≥60 3、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达到表2.5.4-3规定的灌溉保证率及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和表2.5.4~4规定的排水历时指标。

表2.5.4-3 灌溉保证率及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 规模 等别 灌溉保证率(%) 灌溉水利用系数 水田 旱地 ≥0.5 大型工程 Ⅰ 中型工程 Ⅱ ≥70 ≥40 ≥0.6 ≥0.7 小型工程 Ⅲ 注:提灌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提高0.05。 表2.5.4-4 排水历时指标 规模 等别 排水历时(d) 大型工程 Ⅰ ≤5 中型工程 Ⅱ ≤4 小型工程 Ⅲ ≤3 4、田间道路工程建设应符合表2.5.4-5田间道路密度指标要求。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应使项目区内,土壤侵蚀模数控制在1000吨每平方公里年[t/(km2?a)]以下。

正文 第 5 页 共80页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表2.5.4-5 田间道路密度指标(km/km2) 地形地貌 支道密度 田间道路密度指标 田间道密度 生产道密度 道路总密度 平原(平坝)区 ≤2.5 ≤3 ≤6 11.5~9.5 河谷区 2~1.5 2.5~2 5~4 9.5~7.5 丘陵区 1.5~1 2~1.5 4~3 7.5~5.5 山区 <1 <1.5 <3 <5.5 3建设条件 3.1项目合法性 3.1.1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1.2项目应符合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

3.1.3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要求。

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3.2.1自然条件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方面。

3.2.2自然资源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光热资源、生物资源、人力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

3.2.3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农业产业结构、生产耕作方式等方面。

3.3现有基础设施状况 3.3.1现有基础设施

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农田水利、道路、电力、农田防护等设施。具体包括:排灌系统骨干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农田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田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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