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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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八、关于对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检查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符合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其中,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抽查;属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附件:1、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交单

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材料)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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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公安部办公厅、省委政法委。

本厅党委成员,有关处级单位。

附件1: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五)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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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 (七)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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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省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设备总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试验中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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