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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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要求,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高管批示或者交相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重要文件应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呈送相关领导或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公司领导阅批的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四)公司办公室在文件传送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有关领导办理或纠正,以免贻误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公司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领导阅批文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个工作日,紧急文件当日批复。

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在公文登记薄上签字,并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中遇到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裁定。

第二十四条会商部门收到公文后应积极主动,尽快提出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如超过时限要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可直接上报分管高管。

第二十五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阅后签字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字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六条流转到各部门的公文传阅件,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备份留底,原件退回公司办公室,且须注意保护文件的完整性,传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个工作日。 第六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拟文、会签、审核、签发、打印、校对、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司红头文件及公司部门文件的发文流程详见《发文管理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条拟文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用词准确,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部门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人名、地名、其他专有名词、时间、数字、引文需核对准确。引用公文必须用原文,同时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编号,再引用需要的内容,内容用引号标注;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公文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 (八)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九)文中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十)拟文首页应使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稿纸,填写清楚相关栏目;

(十一)拟文、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三十条会签要求

(一)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二)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三)会签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应在拟稿纸会签栏目内签字。 第三十一条公文审核要求

(一)公司文件、函等正式文函,首先由主办部门自行校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公司办公室核稿人员审核的重点: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要求,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等;

(三)审核时,如认为文件需作重要修改,由双方部门协商确定;

(四)核稿人员应在拟稿纸相应栏目内签字。 第三十二条公文签发

(一)各部门报公司领导签发的公文应符合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准后,由分管高管或主要领导审签。签发人应批签日期,签发日期为发文日期;

(三)以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机关的公文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以公司名义公布的制度、决定以及涉及到公司全局工作的部署、人事任免事项等,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其他公文由公司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签发; (四)部门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三条公文印制

(一)经公司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返回公司办公室进行编号、印制和分发;

(二)公文正式印制前,由主办部门进行校对; (三)打字、校对人员在拟稿纸相应栏目上签字; (四)公文的印制应按照本法第三章公文格式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文用印

(一)公文用印需携带有文件签发人签字的拟稿纸; (二)公文(除“纪要”、“签报”和以传真形式发出的文件不需加盖印章外)应加盖公章。联合行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或联合单位并列加盖印章,主办单位在前。 第三十五条公文分发

(一)公司文件的下行文主送、抄送范围根据文件情况缩减或扩大;

(二)文件原则以办公信息平台发放; (三)文件应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文发送与接收要求

(一)纸质文件的发送要建立登记台帐,发送人员、接收人员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