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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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处理结果。对越级到市、省、京诉求属公安管辖的信访事项的上访人员要在上级信访部门规定时限内由上访人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带队劝返、接回。上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交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力度,对长期处理不好的案件,要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下级公安机关信访情况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对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联名信访的问题要列为重点进行通报和督办;对公安信访工作实行公安网上排名榜通报制度。 (二)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 1、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清除信访积案,理顺工作关系,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应本着既解决问题,又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因一时破不了案、查不清事实的问题,要开诚布公地向群众说明情况和原因,求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对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的,要不厌其烦地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对不听劝阻,滋扰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处理。要通过专项治理,增强信访部门公安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信访条例》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如何在公安工作的各个

方面、各个环节上减少错误和失误,如何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如何在信访问题发生后认真、及时、一次性解决彻底,不留后遗症。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我们也要按《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业务、政治、德育知识教育。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与现实斗争不相适应的问题。立足长远,注重建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进工作,从根本上减少信访积案的形成。

2.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公安机关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必须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以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为抓手,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

(三)完善公安信访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形成“大信访”格局。

1、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一是对诉求合理的部分,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

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那些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终结条件的涉法案件,及时启动终结程序,作出终结结论,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促其放弃无理要求。三是对以上访谋利为业和无理缠访闹访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加强证据收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2、完善信访问题回访、反馈、复核制度。一是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对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信访当事人思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进行回访反馈情况时,要向信访人说明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并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诉求和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停访息诉工作。二是对处理结束后的信访事项,落实好监控责任人,为当事人提供缮后服务,实现信访当事人思想上的和谐。

3、建立严格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严格办案流程,强化信访案件风险评估,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紧密结合案件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及时纠正错

误、解决问题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上访者申诉和检举的问题确有裁定、处理不当的,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责任心不强,办错案、瑕疵案或作风粗暴、态度不好引发群众上访的,倒查办案民警的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民警的责任;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实处。做好信访工作不仅需要信访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人案分离、人户分离、人案户分离和跨地区的案件,由信访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警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真正形成统一领导、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