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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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5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上述方法反映涉及公安机关或者民警问题的就是公安信访。孟建柱部长在陕西汉中市公安局视察工作时曾强调指出:公安信访工作是警民沟通的一条重要渠道,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为群众着想,认真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因此,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责任重大而光荣。

一、 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的形势:

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心态、利益表达发生重大变化,部分群众心态严重失衡,矛盾对抗性趋强,择机上访和突发性信访问题增多,诉求问题的合理性与反映形式的违法性相互交织,有的甚至走向极端,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向党和政府施压,借机发泄不满,特别是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种矛盾叠加,一些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问题更多地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信访问题的处臵难度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形式:1、

由个体上访向涉众型、家族型、亲友型转变;2、由按正常渠道上访向无序上访、非正常上访转变;3、由合理投诉向情绪过激、吵闹纠缠上访转变; 4、领导干部因子女招考国家工作人员而上访不断出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每当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点敏感时期,一些上访群众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扰乱社会秩序,无端滋事生非,制造恶劣影响。

二、 当前公安机关信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加快,公安信访工作的发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当前的信访制度已不能满足于工作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信访机构的职能、设臵规定不明确,导致信

访工作机构设臵混乱,职能过于宽泛,渠道不畅通。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信访机构设臵混乱,不仅规格不统一, 而且名称不统一,有的是专门的信访机构,有的则与其他机构合二为一,职能不明确。有的公安机关设有专门的信访处,有的公安机关则由各警钟部门自行负责,这就造成了上下级之间部门不协调,呈现出信访无序的状态。此外,从公安机关自身信访工作来看,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不调查处理,或者互相推诿,久拖不决,造成问题堆积,群众情绪激烈,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突出,社会负面影响较大。

第二,信访机构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责重权轻,效率低下,没有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公安机关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的指向往往是掌握公安行政权力的官员,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出现权责错位。整个系统缺乏配套的信访工作机制,缺乏完备的信访工作网络,信息不共享,信访者一个问题可能同时找几个机构,得到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可能不一样,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只能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有的基层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人员不齐,兼职的多,专业的少,再加上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多,立案率低,解决的问题很少。

第三,对信访的程序及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的规定不明确,致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当前,有的公安机关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往往由于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而导致办理效率低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无明确的期限,造成一些信访案件长期反复上访而无结果,从而使当事人将矛盾转向公安机关。由于目前的信访制度对公安机关的责任和权限规定不明确,致使一些信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与拥有的权限严重失衡。有的公安机关对待信访问题的处理未按照《条例》执行,对信访案件的立案和处理视领

导重视程度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情绪而定,随意性较大,不管什么问题都管,而处理的方法往往比较简单,有些机关和部门甚至往往拖着不办,信访人则没完没了的反复信访,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落实。还有的信访部门工作缺乏独立性,处理问题主要看领导脸色,靠上级批示,以致导致了上访无序现象的产生。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信访问题的解决情况,与上访群众“闹”的程度有关,这就给上访群众产生了“唯上、唯大”和“要想有出路、必须堵马路”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误解,有时甚至还误导一些人弃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而找领导人批示,退回来进行信访,导致了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频繁,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了社会稳定。

第四,对违法信访的处罚措施规定不完善,以致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不够,致使一些群众产生法不责众心理,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制造事端 ,严重影响信访工作正常开展。近年来,在信访事件中,有一些信访当事人“闹而缠访”,以“访”、“闹”为手段企图使无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和解决。这部分人为达目的,把上访当作职业,永无休止地缠诉缠访;甚至故意找茬“闹”访,抓住接待人员不够周全的话语不放,无理取闹;还有的越“访”越有经验,越是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是想方设法越级上访,给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形成影响。对于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