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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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1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 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

协调等工作。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 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 第七条 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省公司;

(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 (三)国网基建部下达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

(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

(二)保证相应工序的合理施工时间,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三)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应顺延投产时间。 第九条 合理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

(一)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充分考虑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前期、招标采购及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落实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要求。

(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应包含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节点进度信息,如可研评审意见取得、项目核准、设计招标定标、初设评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定标、施工招标定标、场平完成、开工、投产、工程结算等节点时间。

第十条 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前期工作,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相关开工手续,依法开工建设。

(二)业主项目部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招标需求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停电计划等,实现各项计划有效衔接,按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三)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统计分析所辖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