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审手续办理专题培训班讲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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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建审手续办理专题培训班讲义

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 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任尚武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按照培训班安排,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手续办理。

我市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综合改造”是指无形改造和有形改造。无形改造其中一项就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我市大部分城中村所有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有个别村为80年代前后撤村建居使用的国有土地.

城中村改造土地手续办理分为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办理和国有土地供应审批办理两部分。

国有土地供应又包括了划拨用地审批和出让用地审批两部分。

棚户区改造土地手接办理主要是划拨用地审批和出让用地审批两部分,个别项目涉及少量集体土地变性问题。

先介绍一下我处的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我处(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管理处)的职责为:

1、负货域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收购及出让; 3、负责城中村和栅户区改造土地登记发证;

4、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第一部分 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办理

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办理有两个路子,一是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确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市政办发[2008]185 号)】,二是按法定程序征地报批。

改造项目具体走那条路子呢?应视改造村村域土地的地类而定。若改造村村域土地基本不涉及农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或有少量农用地的适宜走土地确权程序,否则应走征地报批手续。 一、土地确权

为了加快和规范我市中村改造中土地办理程序,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我市凡属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改办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或经村民同意的旧村改造实施主体,实行土地确权。2008 年 9 月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市政发[2008]185 号文转发市国土局市城改办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市政发[2008]185 号文下发后,我处针对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梳理,拟定了相关文件的样文供用地单位参考,并进行

了培训。

(一) 土地确权需提供的资料: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或户代表签字认可实施主体的名册(《村民自治法》如第五条规定“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籍技术服务报告书(西安麦普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分类宗地面积量算成果表) ·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核发的红线图 ·市勘察测绘院成果表

·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 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区政府批准撤销原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文件

·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

·其它有关文件(建社区批准文件、社保文件等) (二) 办理程序

第一步:受理。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持上述文件资料向土地管理处申请,经审查符合确权的,受理岗位与实施主体共同委托西安市土地产籍管理所进行前置调查。

第二步:地籍调查。西安市土地产籍管理所依照《国家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城中村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等。 并按《全国土地分类(过渡分类) 》中的一级分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来调查界定拟改造村的土地分类及面积和四邻调查(四邻签字确认边界) ,出具《地籍技术服务报告书》;

第三步:初审。 《地籍技术服务报告书》提交我处后,对用地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勘测定界成果进行现场踏勘,实地 对照了解土地利用现状、提出我处初审意见;

第四步:联审。报城改办审核;

第五步:审定。由我处将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拟定《土地确权公告》,报经批准后在《西安日报》上发布公告;

第六步:公告。公告期限为 30 日;

第七步:审批。公告到期后,根据公告结果,对确权范围和规划定点范围进行复核,拟定拟办意见,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