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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 实行范围和考勤时间

1、 员工上、下班必须记录指纹考勤: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午餐休息时间:12:00-13:00 迟到早退:

1、 每天8:00后30分钟内考勤或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下班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

早退。每月给予3次免扣款机会。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5次以内,按每次10元扣除工资处理;其后每增加1次,按每次20元扣除工资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每增加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15次以上者,每增加1次,按旷工1次处理。

2、 每天上午8:30尚未考勤或尚未到达工作岗位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说明原因,到达后

在补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签字,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8:30以后未到达工作岗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或旷工;满1小时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或旷工;满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事假或旷工。

3、 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早退者,

可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二条

加班

1、 原则上,提倡员工不加班。

2、 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

批。

3、 加班费计算以《加班申请单》为计算依据,进入调休或按国家规定加班费用执行; 4、 员工加班,原则上优先使用调休,并以季度结清。

第三条

值班

1、 各部门每周六、日安排部门员工轮流值班,记入手工值班考勤; 2、 法定假日公司统一安排员工进行值班,记入节假日值班记录; 3、 周六、日值班补贴计算:进入调休或值班天数*工资; 4、 法定假日值班,进入调休并值班天数*工资; 5、 员工值班,原则上优先使用调休,并以季度结清。

第四条 调休

1、 凡有加班、值班原则上优先进入调休,并以季度结清。

2、 如特殊原因需将调休季度调休至固定时间段,须每季度末进行调休申请,经部门经理同

意,并报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准调。

第五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实际需要酌情核准,事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事假天数*工资或进入调休。

第六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正规医院出具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病假天数*工资*60%或进入调休;

2、 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

如因员工工作错误造成的,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七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再婚员工,享受3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2天。外地酌情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九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按如下标准执行: 假期内容 产假 晚育假 假期天数 90 30 说明 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 女职工年满24岁生育为晚育 2、 男职工初胎享受7天护理假。

3、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一年累

计两次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计算。

第十条

年假

1、 员工申请年假,须在当年度内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签字后,

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方可休假。如当年度未申请,视为放弃。 2、 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当年休假,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休假。

3、 如下一年度仍无法休假,则按期年假天数的3倍,在年底计发工资。 4、 休假天数:

(1) 工作十年以内,年假5个工作日;

(2) 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含十年),年假10年工作日; (3) 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15个工作日。

5、 员工请病事假,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年假。

第十一条 旷工

1、 凡以下情形,均属于旷工: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 被公安部门扣留者; (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 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 以上旷工情形,均按照其旷工天数计算扣款。凡旷工者,一律按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十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考勤记录做如下规定:

1、 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记录考勤;

(1)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2) 因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3) 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2、 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1天处理:

(1) 未到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记录者; (2) 有涂改情况者; (3) 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如有(1)项情形发生,代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

1、 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提交综合部备案;

2、 员工请假:2天(含)以下请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天(含)以上者由主管副总经

理审批核准;

3、 部门经理请假:2天(含)以下请假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3天(含)以上者由总经

理审批核准;

4、 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核准;

5、 请假需事前履行请假手续,除因病或不可抗力外,不得先斩后奏;

第十四条 责任义务

1、 员工考勤采用一级负责一级的模式,由其直接领导对其考勤真实性负责; 2、 直接领导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3、 直接领导有责任提醒员工当年休年假;

4、 直接领导对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引发的争议负责;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的真实性,并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XXXXXX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