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讲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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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强化了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抢救不力的处罚。 新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新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问责案例

案例一: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该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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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2013年7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公职人员11人。对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

案例二:2012年6月30日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火灾 2012年6月30日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火灾,事故系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发生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造成1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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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6人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判决)姚海利商厦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6年,姚学良商厦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4年,高卓海、刘学良、王芳 、宗福群商厦电工判3缓3,对莱德商厦罚款90万元人民币,对姚海利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9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部分如何践行新安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安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践行新安法,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新安法中多处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就如何理解执行,需从深度上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贯彻执行。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履职的理解执行

新安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确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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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针对?全安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事故隐患、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7项工作,认真履行其?组织、制定、建立、督促、检查、保证、消除?等7条职责的理解执行。并且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履行7条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

2、抓好企业安管员配备资格准入和履职的理解执行

凡涉高危险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另外,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法律规定企业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管理依据(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三违行为、整改措施等7项工作,认真履行其?组织、参与、似订、督促、检查、建议、制止?等7条职责的理解执行。 3、抓好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理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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