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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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3 kV~10 kV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单回线路,除配置相间故障保护外,还应配置零序电流保护。

4.4.6.1 零序电流构成方式:可用三相电流互感器组成零序电流滤过器,也可加装独立的零序电流互感器,视接地电阻阻值、接地电流和整定值大小而定。

4.4.6.2 应装设二段零序电流保护,第一段为零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宜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宜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若零序时限速断保护不能保证选择性需要时,也可以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护。 4.5 35 kV~66 kV线路保护

35 kV~66 kV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电力网的线路,对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应按本条的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

4.5.1 对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原则配置: 4.5.1.1 保护装置采用远后备方式。 4.5.1.2 下列情况应快速切除故障:

a) 如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 O 9/6时; b) 如切除线路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线路失去热稳定时; c) 城市配电网络的直馈线路,为保证供电质量需要时;

d) 与高压电网邻近的线路,如切除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高压电网产生稳定问题时。 4.5.2 对相间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4.5.2.1 单侧电源线路

可装设一段或两段式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必要时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 由几段线路串联的单侧电源线路及分支线路,如上述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时,速断保护可无选择地动作,但应以自动重合闸来补救。此时,速断保护应躲开降压变压器低压母线的短路。

4.5.2.2 复杂网络的单回线路

a) 可装设一段或两段式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必要时,保护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和方向元件。如不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或保护构成过于复杂时,宜采用距离保护。

b) 电缆及架空短线路,如采用电流电压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时,宜采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作为主保护,以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电压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c) 环形网络宜开环运行,并辅以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来增加供电可靠性。如必须环网运行,为了简化保护,可采用故障时先将网络自动解列而后恢复的方法。 4.5.2.3 平行线路

平行线路宜分列运行,如必须并列运行时,可根据其电压等级,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按下列方式之一装设保护,整定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延时段保护之间的整定配合无选择性:

a) 装设全线速动保护作为主保护,以阶段式距离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b) 装设有相继动作功能的阶段式距离保护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4.5.3 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的单侧电源线路装设一段或两段三相式电流保护,作为相间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串联供电的几段线路,在线路故障时,几段线路可以采用前加速的方式同时跳闸,并用顺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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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来提高供电可靠性。

4.5.4 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线路的单相接地故障,保护的装设原则及构成方式按本规程4.4.3和4.4.4的执行。

4.5.5 可能出现过负荷的电缆线路或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必要时可动作于跳闸。 4.6 110 kV~220 kV线路保护

110 kV~220 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的线路,应按本条的规定装设反应相间短路和接地短路的保护。

4.6.1 100 kV线路保护

4.6.1.1 100 kV双侧电源线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接设一套全线速动保护。

a) 根据系统稳定要求有必要时;

b) 线路发生三相短路,如使发电厂厂用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一般为60%额定电压),且其他保护不能无时限和有选择地切除短路时;

c) 如电力网的某些线路采用全线速动保护后,不仅改善本线路保护性能,而且能够改善整个电网保护的性能。

4.6.1.2 对多级串联或采用电缆的单侧电源线路,为满足快速性和选择的要求,可装设全线速 动保护作为主保护。

4.6.1.3 110 kV线路的后备保护宜采用远后备方式。

4.6.1.4 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阶段式相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作为相间和接地故障的保护,如不能满足要求,则装设阶段式相间和接地距离保护,并辅之用于切除经电阻接地故障的一段零序电流保护。

4.6.1.5 双侧电源线路,可装设阶段式相间和接地距离保护,并辅助之用于切除经电阻接地故障的一段零序电保护。

4.6.1.6 对带分支的100 kV线路,可按4.6.5的规定执行。 4.6.2 220 kV线路保护

220 kV线路保护应按加强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基本原则配置和整定。

a) 加强主保护是指全线速动保护的双重化配置,同时,要求每一套全线速动保护的功能完整,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能快速动作切除故障。对于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每套全线速动保护应具有选相功能。当线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不大于100 Ω电阻的单相接地故障时,全线速动保护应有尽可能强的选相能力,并能正确动作跳闸。

b) 简化后备保护是指主保护双重化配置,同时,在每一套全线速动保护的功能完整的条件下,带延时的相问和接地Ⅱ,Ⅲ段保护(包括相间和接地距离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允许与相邻线路和变压器的主保护配合,从而简化动作时间的配合整定。如双重化配置的主保护均有完善的距离后备保护,则可以不使用零序电流Ⅰ,Ⅱ段保护,仅保留用于切除经不大于100 Ω电阻接地故障的一段定时限和/或反时限零序电流保护。

c) 线路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功能及作用

能够快速有选择性地切除线路故障的全线速动保护以及不带时限的线路Ⅰ段保护都是线路的主保护。每一套全线速动保护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有完整的保护功能,两套全线速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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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可以互为近后备保护。线路Ⅱ段保护是全线速动保护的近后备保护。通常情况下,在线路保护工段范围外发生故障时,如其中一套全线速动保护拒动,应由另一套全线速动保护切除故障,特殊情况下,当两套全线速动保护均拒动时,如果可能,则由线路Ⅱ段保护切除故障,此时,允许相邻线路保护Ⅱ段失去选择性。线路Ⅲ段保护是本线路的延时近后备保护,同时尽可能作为相邻线路的远后备保护。

4.6.2.1 对220 kV线路,为了有选择性的快速 切除故障,防止电网事故扩大,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支行,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列要求装设两套全线速动保护,在旁路断路器代线路运行时,至少应保留一套全线速动保护运行。

a) 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和直流电流彼此独立。对双母线接线,两套保护可合用交流电压回路;

b) 每一套全线速动保护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能快速动作切除故障; c) 对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两套全线速动保护应具有选相功能; d) 两套主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e) 两套全线带动保护分别使用独立的远方信号传输设备。

f) 具有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其主保护的整组动作时间应为:对近端故障:≤20 ms;对远端故障:≤30 ms(不包括通道时间)。

4.6.2.2 220 kV线路的后备保护宜采用近后备方式。但某些线路,如能实现远后备,则宜采用远后备,或同时采用远、近结合的后备方式。

4.6.2.3 对接地短路,应按下列规定之一装设后备保护。

对220 kV线路,当接地电阻不大于100 Ω时,保护应能可靠地切除故障。

a) 宜装设阶段式接地距离保护并辅之用于切除经电阻接地故障的一段定时限和/或反时限零序电流保护。

b) 可装设阶段式接地距离保护,阶段式零序电流保护或反时限零序电流保护,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c) 为快速切除中长线路出口短路故障,在保护配置中宜有专门反应近端接地故障的辅助保护功能。

符合4.6.2.1规定时,除装设全线速动保护外,还应按本条的规定,装设接地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4.6.2.4 对相间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a) 宜装设阶段式相间距离保护;

b) 为快还切除中长线路出口短路故障,在保护配置中宜有专门反应近端相间故障的辅助保护功能。

符合4.6.2.1规定时,除装设全线速动保护外,还应按本条的规定,装设相间短路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4.6.3 对需要装设全线速动保护的电缆线路及架空短线路,宜采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作为全线速动主保护。对中长线路,有条件时宜采用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作为全线速动主保护。接地和相间短路保护分别按4.6.2.3和4.6.2.4中的相应规定装设。

4.6.4 并列运行的平行线,宜装设与一般双侧电源线路相同的保护,对电网稳定影响较大的同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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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线路,按4.7.5的规定执行。

4.6.5不宜在电网的联络线上接入分支线路或分支变压器。对带分支的线路,可装设与不带分支时相同的保护,但应考虑下述特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5.1 当线路有分支时,线路侧保护对线路分支上的故障,应首先满足速动性,对分支变压器故障,允许跳线路侧断路器。

4.6.5.2 如分支变压器低压侧有电源,还应对高压侧线路故障装设保护装置,有解列点的小电源侧按无电源处理,可不装设保护。

4.6.5.3 分支线路上当采用电力载波闭锁式纵联保护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不论分支侧有无电源,当纵联保护能躲开分支变压器的低压侧故障,并对线路及其分支上故障有足够灵敏度时,可不在分支侧另设纵联保护,但应装设高频阻波器。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在分支侧可装设变压器低压侧故障启动的高频闭锁发信装置。当分支侧变压器低压侧有电源且须在分支侧快速切除故障时,宜在分支侧也装设纵联保护。

b) 母线差动保护和断路器位置触点,不应停发高频闭锁信号,以免线路对侧跳闸,使分支线与系统解列。

4.6.5.4 对并列运行的平行线上的平行分支,如有两台变压器,宜将变压器分接于每一分支上,且高、低压侧都不允许并列运行。

4.6.6 对各类双断路器接线方式的线路,其保护应按线路为单元装设,重合闸装置及失灵保护等应按断路器为单元装设。

4.6.7 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宜动作于信号,必要时可动作于跳闸。

4.6.8 电气化铁路供电线路:采用三相电源对电铁负荷供电的线路,可装设与一般线路相同的保护。采用两相电源对电铁负荷供电的线路,可装设两段式距离、两段式电流保护。同时还应考虑下述特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8.1 电气化铁路供电产生的不对称分量和冲击负荷可能会使线路保护装置频繁起动,必要时,可增设保护装置快速复归的回路。

4.6.8.2 电气化铁路供电在电网中造成的谐波分量可能导致线路保护装置误动,必要时,可增设谐波分量闭锁回路。

4.7 330 kV~500 kV线路保护

4.7.1 330 kV~500 kV线路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对装置技术性能的要求,除按4.6.2及4.6.3要求外,还应考虑下列问题:

a) 线路输送功率大,稳定问题严重,要求保护动作快,可靠性高及选择性好; b) 线路采用大截面分裂导线、不完全换位及紧凑型线路所带来的影响; c) 长线路、重负荷,电流互感器变比大,二次电流小对保护装置的影响; d) 同杆并架双回线路发生跨线故障对两回线跳闸和重合闸的不同要求; e) 采用大容量发电机、变压器所带来的影响; f) 线路分布电容电流明显增大所带来的影响;

g) 系统装设串联电容补偿和并联电抗器等设备所带来的影响; h) 交直流混合电网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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