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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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准确度:偏差在不大于10%。 C.4.6.4 干扰和消除

C.4.6.4.1 定期分析无烃空气或氮气的空白实验以保证分析系统没有被污染。

C.4.6.4.2 高浓度和低浓度的样品或标准物质交替分析时可能出现交叉污染,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分析不同类型样品时彻底地清洗GC进样器。

C.4.6.4.3 当样品中含有水蒸气时,测定水蒸气含量并修正气态有机物的浓度。 C.4.6.4.4 每个样品的气相色谱分析时间必须足够长,以保证所有峰都能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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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D.1 单位涂装面积VOCs总量排放限值的计算考核是以每月表面涂装工艺所有排放的VOCs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为依据。

D.2汽车涂装生产线每月VOCs 排放总量以物料衡算法按式(D1)计算:

······················(D1)

················(D2) ················(D3) ··············(D4)

式中:

I——为各涂装单元每月使用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中VOCs 的量,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使用(D2)、(D3)方法计算均可。

O1——为每月回收VOCs 的量(可再利用或进行废物处置),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 O2——为每月污染控制设备破坏掉的VOCs 的量,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可使用

(D4)方法计算,也可根据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每季度的监督监测数据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认定。

——第i种溶剂的使用量(kg/月);

——第i种溶剂中所含VOCs的百分比(%),n表示所有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等的总种类数; ——使用第i种溶剂的总体积(L); ——第i种溶剂中所含VOCs的浓度(kg/L);

a——该处理设施对应废气来源的生产工序中VOC进入处理设施的比例(%),例如对中涂烘房废气的处理设施,则对应的a指中涂过程中进入烘房的VOCs比例。a值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佐证数据测算获得。一般认为对自动喷涂,进入烘干段占比15%-35%,对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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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进入烘干段占比约10%-20%。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数据,则按进入烘干段比例低限值测算。

b——该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D.3 每月底涂总面积为每月产品产量和单车底涂面积的乘积。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的车身本体面积,可作为单车底涂面积的有效数据。单车底涂面积也可按式(D5)或(D6)进行计算:

) (D5) ) (D6)

式中:

Si——单车底涂面积(m2); W——车身本体净重(kg); D——车身本体原始厚度(m); ρ1——车身本体密度(kg/m3); m——电泳涂料干膜净重(kg); d——电泳涂料干膜平均厚度(m); ρ2——电泳涂料干膜密度(kg/m3);

D.4 每月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按式(D7)进行计算: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g/ m2)=每月VOCs排放总量/每月底涂面积···········(D7) 用于进行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汽车制造企业法定报表和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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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T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VOCs自愿性排放限值

E.1 自愿性排放限值作为推荐性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可成为申请政府相关激励措施评定的依据之一。

E.2 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通过汽车表面涂装生产线使用VOCs排放量更低的原、辅材料、更新工艺和控制涂装工艺过程、安装末端深度治理设备等方式,控制VOCs排放达到比标准正文限值更低的水平,并按以下推荐限值评价。排放推荐限值根据国际先进水平和实际运用情况确定,一旦采用则应按一致性要求进行评价和检测。

E.3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稀释剂、胶粘剂和清洗剂。 E.3 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推荐值见表E.1,VOCs排放总量推荐限值见表E.2。

表E.1 工艺设备或排气筒VOCs排放推荐限值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项目 排放浓度 mg/m 3kg/h 15m 30m 0.8 7.7 10 60m 1.9 15.4 19.2 苯 甲苯与二甲苯 烘干室 苯系物 其他 烘干室 总VOCs 其他 非甲烷总烃 1 15 15 0.15 1.4 2.3 30 25 3.4 50 30 3.4 15.0 30 15.0 30 注:排放推荐限值来源于国内已制定实施标准中的最严格限值。 表E.2 单位面积VOCs排放总量推荐限值

车型范围 小汽车 货车驾驶仓 货车、厢式货车 客车 VOCs排放总量推荐值 (g/m) 20 38 60 120 2说明 指GB/T 15089规定的M1类汽车。 指GB/T 15089规定的N2、N3类车的驾驶仓。 指GB/T 15089规定的N1、N2、N3类车。 指GB/T 15089规定的M2、M3类车。 注:排放总量推荐限值来源于国际及国内已制定实施标准中的最严格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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