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合同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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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1.「答案」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12.「答案」ABC「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批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13.「答案」AB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4.「答案」BD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以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或邮戳记载的日期开始计算,本案应从1月5日开始计算。

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5.「答案」B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抵销的条件。考生应注意区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16.「答案」BC

「解析」A选项中因为抵押物违法而导致抵押无效。D选项是错误的,以农作物和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应当无效。 17.「答案」ACD

「解析」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18.「答案」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抵押权的效力。 19.「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20.「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BCD均正确。

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2.「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若属于获纯利益合同或订立与自己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有效。 3.「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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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表见代理当然有效。 4.「答案」√

「解析」考生要注意\过分高\、\适当减\这两个关键词。 5.「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应将标的物提存。 6.「答案」×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7.「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8.「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是在要约期限之前答复,迟延承诺经追认后方可生效。 9.「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10.「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抗辩权发生在双务有偿合同中,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债权人一方)的请求权。 11.「答案」√

「解析」考生应注意合同履行时具有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12.「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13.「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4.「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15.「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16.「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使代位权,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17.「答案」× 「解析」《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l/2. 18.「答案」√「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对房地产的抵押实行房与地同时抵押的原则。 19.「答案」×

「解析」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20.「答案」×

「解析」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才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瑕疵。

综合题 1.「答案」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H商场名义,使用H商场公章,而G服装厂并不知悉H商场的内部规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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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H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

(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H商场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H商场是被代理人。本案的实质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本案中的表见代理是一种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G服装厂不知H商场的内部规定,H商场的行为使G服装厂足以认为百货组是在以H商场名义订合同。因此,H商场负授权人责任。

(3)由H商场承担。因为动产的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百货组已提走货物,所有权在运输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承担。

(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G服装厂承担损失后果。因为买方对此并不知悉且没有恶意,而货物又损失了无法返还,那么应该免除买方的返还及赔偿义务。

(5)范围包括主债权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K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答案」

(1)4月30日甲的邮件,5月1日乙的回电,5月2日甲的回复等行为均为要约。因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列要件:要约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本案中,甲4月30日的邮件要约,乙5月1日的回电对价格提出异议,构成反要约;甲5月2日的回复就交货时间重新作出约定,因而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要约。 (2)《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案中,乙5月4目的回电构成承诺,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依《合同法》规定,在甲乙没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情况下,则以收到承诺的甲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案中甲的经常居住地在C地,故本案中合同生效的地点在甲的经常住居地C地。 (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甲在要约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构成缔约上的过失。因为甲的故意隐瞒行为,致使乙因为订立合同往返于C地和D地而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承担。 (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在甲乙的合同中,作为债务人的乙同丙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丙并不因为此约定而成为甲乙合同中的债务人。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若届时丙不向甲支付相应金钱债务,则乙应当依本条规定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同时还应当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即出卖人要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者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此种瑕疵依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区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瑕疵担保,属于合同的默示条款,即使当事人之间并无约定,或当事人并不知道瑕疵——电脑病毒的存在,但只要该病毒存在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甲就应当对买受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解题技巧」

本题主要涉及合同订立的有关问题。解答本题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判明几个行为中哪些行为是要约,哪些行为是承诺。判明这一问题的关键方法是,在合同订立时,只要有一个生效的承诺,合同就能有效成立,所以我们可以判定乙5月4日的回电符合承诺的有效条件,且其对合同的最终成立起决定作用,所以它必定是承诺。那么它前面的行为就是要约或要约邀请了。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并不总是只有一个要约,相反,一般要经过要约和反要约的多次反复,才能最终达成协议,有了这一认识,就不难判明本案中的要约了。

3.「答案」

(1)本问涉及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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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的风险,分配给当事人一方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未履行债务、未协助履行债务,标的物风险通常由有过失一方负担;但在双方皆无过失或出卖人无过失的情况下,发生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按交付原则分担:即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药材公司本应于月底前交货,但其履行迟延,因此货物的风险在约定交货日期之后由药材公司承担。即: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由药材公司承担。 (2)《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因为该批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药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制药厂可以根据违约的性质——卫生部门检验该批枸杞已不宜于作药材用,要求药材公司退货。

(3)药材公司不仅履行延迟,而且其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用途,因而其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制药厂因为药材公司的迟延履行和交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致使工厂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且该损失的范围为药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而对工厂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药材公司予以赔偿。

(4)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在适用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本案中,制药厂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在适用该条款时,制药厂只能主张药材公司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请求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但不能同时请求药材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 (5)《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对书面合同的生效,我国《合同法》采取了签字或盖章的方式,即只要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合同即可生效。本案中合同书双方均已盖章,因此合同生效。药材公司不能以董事长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在本问所设计的情况下,制药厂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

「解题技巧」

本题涉及了合同违约的几个问题,如风险转移问题,违约的救济以及违约金和定金问题。在解答《合同法》有关违约的试题时,考生应注意两个原则:一是过失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其有过失,他才应当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二是填平原则,即经过救济之后,没有违约一方所得到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已经履行,也就是说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对方违约所获得的赔偿超过合同已经履行给其可能带来的利益。

4.「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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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5.「答案」

(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王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未办理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其他的抵押合同都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4)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不能直接归A企业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

(5)应先行使对B企业的抵押权,再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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