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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保证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外国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二、外国专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三、外国专家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四、受聘在我公司的外国专家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教学者,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五、被派遣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相关聘用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聘用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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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外国专家的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工作管理

八、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应根据我国外事方针政策,结合企业生产科研目标、经营管理目标、学校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按规定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工作时间和教学进度。

九、聘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始有计划,终有总结。对经营管理、科学技术、教学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外国专家应给予奖励,对不适应企事业的管理、科研工作、学校教学及其他类似工作的,聘用单位有权依据合同解聘。

十、聘用单位每月要安排一次外国专家工作交流会,总结本月工作、教学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下月的工作、教学计划。

十一、聘用单位要每月、每半年组织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外国专家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检测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效果。掌握外国专家的科研、管理、教学工作等质量的测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派遣单位。

十二、聘用单位下达给外国专家额外工作的,如讲学、科研、授课、辅导等均由相关部门报聘用单位领导审查备案,按超时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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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聘用单位委托我公司派遣外国专家的(含外国专家人事外包服务的),统一由我司按聘用单位要求对外招聘、匹配,并由我公司办理有关证件、机场接送、培训、派遣并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指派遣单位、聘用单位、外国专家)。在三方协议上要明确三方的责任、义务,并明确三方的任何一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外国专家人事外包给我司的聘用单位要按月将外国专家的考勤审核表、绩效考核表、超时计酬情况一并交我司外事部,由我司外事部统一审定后报财务部定期发放(按三方协议规定的日期发放)。

十五、外国专家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口语和听力测试,协助办好英语口语、听力竞赛,举办英语演讲等活动,同时外国专家有义务承担英语角辅导员的责任。

十六、外国专家每节课都须备有详细的教案,由聘用单位教学部组织专业教师不定期听课、评课。外国专家不得擅自出单位、学校讲学、授课、辅导或兼职。

十七、外国专家在华各聘用单位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好各项工作、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好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由各自聘用单位负责审查并存档。

十八、外国专家受聘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聘用单位所有。

第三章 请假制度

十九、外国专家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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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正常休息日。

二十、外国专家非节假日办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其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外国专家请假期间各聘用单位都要自行安排好工作、科研、管理计划和教学授课计划,以确保科研、管理、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十一、如外国专家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的,需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病假申请,并到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有亲朋好友来华访问、旅游需前往陪同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十二、外国专家若遇家中突发事件必须请假回国的,必须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聘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准假,但外国专家必须在两周时间内返回其在华工作单位(含旅途时间),且机票及其他手续费用全部自理。

二十三、外国专家的各类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单,将请假单递交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经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外国专家在外出期间应及时向所在聘用单位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报告个人安全情况。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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